原标题:港人广州购房遭遇“双合同”,法官竟帮万新房地产公司规避限价
中国社会新闻社讯:(艾森新闻网www.isen.con 记者杨福)这几年以来,政府为了抑制房价过高增长稳定房产市场,在各地接二连三出台楼市限价调控政策。在政府实施楼市限价但又满足不了开发商高房价要求的时候,为了规避限价,作为抵消了限价政策的“双合同”就成了开发商的刹手锏。双合同是开发商主导和购房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到房产部门能通过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另一份则是所谓的装修合同,两份合同合起来的总金额才是真实的购房价。对于双合同,全国各地房管部门早已三申五令禁止,但是双合同却成为市场默认的“潜规则”。同时,也造成政府减少税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良影响。购房者卖房时还将面临补缴税款风险,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香港籍李宝玲小姐向本社报料,在万新公司买房遭遇“双合同”。支付了合同的购房款后发现房地产公司违规操作,担心配合房地产公司虚构家装服务费规避税费后遭受清算,与万新公司交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房,而万新公司不同意。因迟迟不敢配合万新公司继续付家装服务费,以致拖延了时间。僵持不下,最后李小姐作出了让步,贷款来支付家装费。中信银行出了同贷书,李小姐也作出保证贷款直接打入万新公司的帐户。然而,万新公司却以迟交家装款为由起诉并查封了李小姐的房子。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认为万新公司主导李小姐签订的装修合同为无效合同,双方均存在过错。却判决万新公司单方面胜诉,并判令李小姐支付家装款及违约金。
不知内地情况,香港李小姐购买了万新房地产双合同房子
据了解,早在2017年9月,李小姐在朋友的介绍下,到万科名下万新公司位于广州海珠区开发的万科峯汇观看楼盘。觉得样板房的装修标准达到中高级及豪华的水平,感到非常满意,想着如果购买的房屋装修能达到样板效果,也是很好的。然而,过于相信朋友和大公司,签订了一份与万新公司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与上城建设公司的《无忧安居家装整合服务协议》,及一份约定以上两份合同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的三方协议,规定若合同中其一解除另一份也一并解除。家装服务协议的约定并没有实质性的装修,交付的是毛坯房,房屋总价为2050多万元。
李小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927多万元,也支付了120多万元家装整合服务费。后来,朋友们出于好心告诉李小姐“双合同”是违法违规的,对购房者是非常不利。有规避市场限价、增大贷款压力、违约退赔金额少、再次出售成本高等6大风险,说不定还会涉嫌配合地产公司偷漏税费而坐牢。李小姐担心日后会被税务部门“秋后算帐”,不想有思想负担,更不想日后居住使用涉案房屋整天战战兢兢。于是,李小姐联系万新公司销售经理,多次表达了自己担心及要求把房子退回去,然而万新公司并不接纳李小姐的退房建议。沟通期间,李小姐搁置了支付家装整合服务费。
两级法院认定家装协议无效,却判令李小姐付违约金
2019年初,李小姐在万新公司销售经理和朋友的劝说下,终于同意申请贷款来支付家装服务费。在该销售经理的指导下,中信银行同意贷款1000万元并出具了同贷书。然而,2019年3月,万新公司以李小姐迟交家装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查封了李小姐的房子。当时,据万科内部人士透露,他们认为家装服务协议是无效的,预测会输掉这场官司。出乎意外,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博一审判决认定家装整合服务协议无效,却将家装款并入购房款,认定家装款就是购房款,判令李小姐支付家装款及逾期违约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宾二审驳回李小姐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万新公司承认其规避政策,引导李小姐签订双合同,已经涉嫌违法。本案由开发商主导双合同的购房款和家装款各占一半,按契税计算也少交了一半。一审认定商品房卖买合同有效而家装服务协议无效,无效合同也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合同。依照三方协议约定双合同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应当判令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被确定为无效,那么因合同取得的钱财,应当各自予以返还,其约定的违约金自然也是无效的。然而,一、二审判决李小姐继续履行无效合同,支付家装款及逾期违约金。退一步来说,即使签约双方均有过错,也不能一边倒单方面惩罚李小姐。一个不公的判决,会让当事人倾家荡产。
律师告诉记者:这套被法院查封的涉案房子目前网上估价为2500万左右,按拍卖价估算只能卖出1200——1600万元左右。通过法院拍卖后,万新公司也可能存在“不足清偿”的情况。而李小姐输了官司就会无房无钱,白白输掉1000多万元。本案认定服务协议无效,如果法官判令双合同随之无效而解除,按规定各自返还钱财,回转费用由万新公司承担,涉案房屋回收后仍能按市场价出售,随着升值不会有损失。而购房者退房后不用冒着假合同的风险,也收回了购房款。这样的判令,才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李小姐表示,法院认定服务协议合同是无效的,却不判令解除合同,还惩罚了购房者,让其感受到受欺负而不是法律的公平公正。因为根据三方协议内容,两份合同是不可分割的,而万新公司也自述双合同违规,法院判决书也指示双合同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既然双合同整体是违规,那拆分出来的任何一份合同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损害国家利益的。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属无效合同,所以法院应该拨乱反正,支持买卖双方解除合同。万新公司既然认定双合同的总金额2050万元是购房款,就应该协助购房者去广州市房管局变更备案价,以实际购房价登记。而万新公司并没有变更,于理于法不通。
如果2050万元直接是购房款,本人可以直接申请购房贷,而不需要采用“装修贷”或“经营贷”来实现贷款,也不会引起后续的纠纷和担忧。这个明显是万新公司恶意行为导致今日的结果。更为恶劣的是在追讨家装服务费期间,地产公司还派人到本人在广州的住处进行威胁。本人本着对祖国发展前景的美好憧憬,响应习主席对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划,回内地买房居住和投资。香港议员、亲友们也对本人这次回内地购房遭到司法不公而面临巨额经济损失事件深表同情和高度关注,希望此事能得到妥善解决。
记者就监管双合同一事走访了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双合同是否有效由法院来判决,我们发现规避限价违法违规现象,就会约谈房地产公司进行处理,至于涉嫌偷税漏税就应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在位于二沙岛的万科集团总部,记者说明原因要求就双合同作出解答,前台人员说法务部的人员不在,要求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姓谭的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记者,截止发稿为止,记者仍未接到回应。后续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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