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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风市场遮羞布:违约私企免责还获得巨额分红

2021-12-29 19:14:16 信息来源:艾森网发布者:艾森网点击量:

中国社会新闻社(艾森网www.isen.xin记者杨福)一九九四年,霞山工商局与私企签订投资建设湛江东风市场协议,鉴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双方约定工商局出地,私企出钱,盈利分配按53、47的比例。然而,这家私企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三个月内分期出资2500万元(含保证金500万元),拖延工程进度长达四年之久。违约责任约定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执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条款提供合作条件和履行各自的责任,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按法律规定偿付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

令人费解的是,合同一方的政府机关霞山工商局不但不追究违约方责任,不作评估双方投资款额,还约定双方对半分成:工程未结算及各自股份数额和收益未明之前,双方暂按五/五分成市场利润。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工商局不依照合同结算工程造价,通过打官司压低工程造价、故意提升私企投资份额让其获利。违约方私企不仅没有赔偿经济损失,还分享20年国有资产近亿元。

  建设东风市场,私企福湛公司签订提供全部资金协议

霞山工商局与湛江市劳动建筑公司(简称:劳建公司)签订东风市场工程施工协议后,劳建二公司带资600万元进场施工。后来,因多次修改设计图纸等原因停工。1994年6月10日,霞山工商局与深圳福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福湛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开发东风市场协议。双方约定:霞山工商局提供三通一平17亩土地,以及全套设计图纸、资料、已完成的前期工程排水渠和四十二条钻桩作为投资建设条件。福湛公司提供市场工程建设资金7000万元(以结算为准),该款专款专用。市场建成后16年内档铺租金除了提留3%至5%征收费外全部归福湛公司所有,之后一切财产归霞山工商局所有。

双方约定:签字之日福湛公司付500万元作为合作的保证金,协议生效后二十天内付1000万元,第三个月内再付1000万元。首期投放2500万元,后期的资金按工程进度投放,建设周期为2年。协议还约定了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法律规定偿付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

  福湛公司因资金欠缺,耽误了东风市场工程进度

记者获悉,福湛公司于1994年10月至12月分4次共支付了400万元,1995年1月至7月分6次共支付了600万元,1996年2月支付了50万元,总共投入本金1550万元(包括500万元保证金)。霞山工商局向法庭提供东风市场工程支付款表,详细记载了东风市场工程至交付使用之日止每一笔工程付款金额及注明附发票,并注明工程未结算,证实了福湛公司以上的投资额。

从签约生效开始,福湛公司就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三个月内投入2500万元。承诺的资金没有依约投入,耽误了东风市场建设工期进度。霞山工商局与劳建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也载明福湛公司资金不到位,故停工至签约之日。

劳建二公司经理陈康健讲述了资金不到位的原因,当时,福湛公司老板阮伟东对他说:“想利用该投资项目贷款资金做生意,获些利益补充其投资利息。”后来,又听别人说阮伟东做生意亏损和被骗,投资500万元天网工程都失败了。

  投资方违约免责,工程未结算及股份、收益未明五五分成

1998年2月26日,霞山工商局与福湛公司签订了终止资金投入补充协议,从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起,福湛公司不再投入建设资金。前期投入的资金及月息13‰利息作为投资款,至签约之日止,本息投资款为2692多万元。双方的投资回报是按双方各自在该市场投资总额中的比例进行分配,福湛公司投资回报年限由十六年增加至二十年。

据悉,福湛公司退出投资之后,霞山工商局单方面投入建设资金3800多万元。2001年8月31日,劳建二公司将建成的三层楼东风市场工程交付工商局使用。庞其雄代表霞山工商局与福湛公司再次签订一份2页纸的补充协议。约定在东风市场工程未结算及各自股份数额和收益未明之前,甲、乙双方商定暂按五/五分成,待将来明确股份后再按股份比例分配,多还少补。

《东风市场工程》表中的支付款表明,霞山工商局自1992年5月至2001年6月共投入建设资金4682多万元(还不包括11124平方米土地估价和垫资600万元及其他支出费用),福湛公司才出资1050万元(不包括500万元保证金),双方投资明显不对等。

  霞山工商局拒不执行法院裁定,仍旧让福湛公司收取查封租金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中级法院(2000)深中法执字第566号民事裁定书,证实福湛江公司老板阮伟东以该合作项目名义,在深圳市福田区贷款2500万元。同时法院给霞山工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阮伟东投资部分所得偿债。霞山工商局在补充协议中同意东风市场开业第一期1-5年的租金归阮伟东所有(其中757.39万元是福湛公司提供发票收取的),福湛公司于2003年1月23日出具的证明,也证实了第一期租金归其所有。

早在1999年,霞山工商局拖欠劳建公司和劳建二公司南站市场工程款遭到起诉,湛江中级法院以(1999)湛中法民初字第4号裁定书冻结查封霞山工商局1300万元。然而,霞山工商局拒不执行1999年湛江中级法院查封财产裁定,却在协议里约定协助执行2000年深圳法院的裁定,将查封的东风市场的首期租金全部由福湛公司收取。

对当年投资收益情况,湛江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改制后工商局把东风市场交给了物业站管理,福湛公司阮伟东没有到现场参与管理,委托其姐夫和会计、出纳与物业站共同管理。比如购买一个电灯泡要双方签字,多重管理非常不方便。之前的做法是,福湛公司与物业站轮流收取东风市场租金。到了2016年,上级要求创建文明城市,物业站投入8百多万资金升级扩容改造市场,福湛公司又不拿钱出来。物业站要求福湛公司提前退出,委托第三方万诚公司评估计经营权,物业站分三期付给了福湛公司预期收益2900多万元。

  不依法解除违约协议,还拱手输送国有利益,涉嫌违法

为核实当时工商局和福湛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有没有通过党组会议和法制法规股核准备案,记者走访了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负责人表示,违反原则的事情,即便开会通过也是要追究责任的。这个记录时间比较长,需要找档查找。截发稿为止,记者仍未得到回复。

施工方告诉记者:“霞山工商局、物业站通过官司利用虚假鉴定报告,压低东风市场工程造价至4千多万元。同时故意将福湛公司高息纳入本金共计2千多万元虚报为投资款,刻意营造合理平分收益的假象。物业站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刑事压制民事,违法查封,使劳建二公司负责人合法经营变成犯法,其犯法变合法。抢回其被省法院指示茂港法院执行拍卖南站市场经营偿债的权利,还赖着拒不履行退还其垫资600万元的法律义务。”

法律人士认为,霞山工商局是政府行政机关与福湛公司私企签订的投资协议,私企一方违约了,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关于利息计算,协议中并无任何约定。然而,竟把高息算成投资款,让违约私企获取利益最大化,很明显地涉嫌国有资产利益输送。另外,霞山工商局将查封的东风市场第一期租金全部归福湛公司收取也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

霞山工商局、物业站慷慨分利给违约方福湛公司的同时,不惜斥巨额诉讼费苛刻对待施工方劳建二公司。立场鲜明、反差巨大,以至国有资产成了被人肆意分割的“唐僧肉”,至今还没有人受到问责及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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