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曹县 违规以“拆违代替拆迁”强拆居民房屋致下岗职工财产受损
2022-06-05 19:39:40 信息来源:艾森网发布者:艾森网点击量:
中国社会新闻社讯(www.isen.xin记者李杰,姚舜禹,山东报道)“拆违代替拆迁”是在征收拆迁案件中常见的一种违法征收行为。《中纪委办公厅》针对征拆行为也下发了文件,加强了监督检查,确保《590号令》的贯彻执行。近日,我社记者接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电厂下岗职工赵鸿雁的求助。
当事人实名举报求助
赵先生告诉记者:“他本人曾于2009自筹资金自建房屋面积160平方米,用地是当时电厂分的,大部分职工都分到一间或多间居住,只是临时安置居住产权还是国有资产”。
而赵先生在电厂领导知情的情况下出资自建房屋,至今已有十多年了也没有任何人提出意见。然而现在房屋面临拆迁开发,赵先生却突然接到通知说他住的房子是违法建筑。
据调查,2017年电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曹县人民政府发布拆迁补偿方案第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以2017年3月航拍图为依据认定合法房屋面积,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根据该规定赵先生的房屋应该是合法房屋,应给予合理补偿。
房屋是2019年7月24日丈量的,丈量号为:9-93,2020年8月10号上午在老电厂片区指挥部拿到评估单(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就房屋拆迁问题与我沟通,却接到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电话,崔警官说接到举报,我电厂的房子是职务侵占,让我去如实反映情况,我一下岗职工哪有权职务侵占?我如实反映情况,崔警官说我这构不成职务侵占),8月11号,赵先生因补偿不合理没有签约。指挥长陈衍磊就让工作人员收回了评估报告,到现在赵先生都没有评估报告。8月12号下午,曹县老电厂片区指挥部及电厂主管机关经信局门卫国突然带队实施强拆,赵先生对记者说“在强拆前并未接到任何通知,也没有收到法院依据裁定的强拆通知书”。
赵先生还告诉记者:“因强拆给我造成一定损失,房屋内的物品大部分被砸毁,一少部分被褥、床和沙发等被扔到院内,当天下大雨所有东西淋在大雨之中无人过问,(现派出所保留有当时的出警录像)问题至今没有实质性的解决,希望能通过媒体的帮助,让相关部门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接到赵先生的求助后,记者第一时间赶到菏泽曹县,和当事人赵先生一起来到曹县经信局副局长门卫国的办公室,希望能就此事的缘由和有关部门领导咨询沟通,当记者到达经信局后门副局长却以开会为由不与记者见面,安排办公室主任和主管企业的部门负责人和我们沟通。可二人都以不知情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为由极力躲避不予处理。无奈之下记者一行只好离开。
5月17上午,记者又一次又来到门副局长办公室,见到了正在看手机的门局长并对他说明了来意。面对记者的问题门局长只是推诿说是奉了上级领导安排进行的拆迁,不要难为他。记者再次询问是哪位领导安排的,是否有联系方式能联系到这位领导,门局长对此闭口不提,低着头看着手机,嘴里嘟囔着“上级安排就是成本价要不你们就去法院告吧”。记者问拆迁时有没有法院签发的强拆执行文件,评估报告上有没有当事人的签字?拆迁前是否送达过书面通知,通知赵先生要求限期拆迁?门局也是低着头只看手机,不与正面回答问题。直至发稿前没有接到任何处理结果。
经信局门副局长边听在边玩手机
根据国家监察部通知,违法征收要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求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国有土地上增收与补偿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拆迁行为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联等方式。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让记者不能理解的是,国家三令五申“不许违规强拆”,可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还是我行我素,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利益至上的原则,扬言不服你就去法院起诉走司法程序,这种工作态度和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等行为,如何能上百姓信服和理解呢?我社将密切关注并跟踪报道。
中国社会新闻(艾森网)
信息来源:山东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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