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一工业区宿舍楼疑征收评估价过低
2023-02-07 20:47:01 信息来源:艾森网发布者:艾森网点击量:
(原标题)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一工业区宿舍楼疑征收评估价过低
被以“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为由拆除
中国社会新闻社讯(艾森新闻网www.isen.xin首席记者肖业千 李卫东) 近日,佛山市一业主凌武强向本社反映,佛山市国土自然资源局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对龙江镇新华西村委会新龙工业大道2号员工宿舍(宗地号:152395一W001)建筑面积4987.40平方米(10层)实施拆除。该门牌1号为合法用地,该物业登记为凌武强,却被篡改为2号门牌,把凌三珠作为执行人。当事人疑因征地评估价过低,拒绝签名,个别领导企图通过偷梁换柱以“违建”予以拆除。
1998年1月原顺德市规划补办的工业区用地批复手续
2004年凌武强与新龙资产管理办签订的“员工村“用地租赁合同
2007年凌武强与新龙资产办签订的租地补充合同
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佛自然资顺(龙)罚(2019)33号处罚: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新华西村委会新龙工业大道2号(宗地号:152395-W001)面积为484.62平方米的土地:
二、没收非法占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新华西村委会新龙工业大道2号(宗地号:152395-W001)面积为439.1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拆除在非法占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新华西村委会新龙工业大道2号(宗地号:152395-W001)面积为45.4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四、处以罚款3299.85元(其中316.85平方米属未供即用,按5元/平方米计算;其余163.98平方米为建设用地,按10元/平方米计算;3.79平方米为农用地,按20元/平方米计算)。
2019年7月10日龙江镇用地整治办公室剪断原1号门牌厂房水管,迫使凌三珠签“用地违法书”后才恢复供水
宿舍楼完工后,2019年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作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将厂房看家护院的狗抓走,不知这只狗又犯了什么土地法?凌武强说
该被处罚当事人为:凌三珠。凌武强告诉记者,案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办理相关土地租赁手续后出资建设等都是其本人。凌三珠为其父亲,里帮他管理物业,并非土地承租人,将凌三珠(其父亲)列入被执行人是张冠李戴,滥权妄为,其父亲多次被执法人员叫去问话做笔录,由于年事已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耳背等疾病,根本就不知道执法人员写了什么,就签名。至于处罚第一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面积为484.62平方米的土地,土地还在租赁期内,退给谁?处罚第三项:拆除在非法占用该宗地面积为45.43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这45.43平方米土地性质是什么?违建坐标在哪?另,何来3.79平方米的农用地?坐标在哪?
据相关资料显示,2007年5月,原告响应政府为提高新龙村经济综合效益、解决就业机会招商引资的号召,筹资办厂,凌武强与龙江镇新龙资产办签订《租地补偿协议书》租赁了案涉地块,租期20年,并按照当时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了报建手续,在审批的用地范围建设厂房、宿舍楼,购置了相关设施、设备。有原顺德市规划国土局文件《关于同意补办用地的批复》(顺国征补【1998】0134号);佛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的“新龙员工宿舍楼”《顺德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新龙资产管理办均有核实,并出具了《证明》和《场地审核意见书》,证明案涉建筑物和设施没有超出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
凌武强告诉记者,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处罚纯属滥权妄为,无中生有。根据顺德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同意新龙第一工业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和有关红线图,其所处的“员工宿舍”均为工业建设用地,且该行政处罚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该员工宿舍投入1000多万元建设,2013年开始动工建设2016年完工,2019年才作出行政处罚,明显过了追诉期,施工时也没有发出停工通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以登记人凌武强租地由父亲(凌三珠)投资建设为由将该物业篡改为被执行人为凌三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是由凌三珠投资建设收益,他的二儿子凌武盛应该有分成才对,但凌武盛并没有参与该物业分成,与他们毫无关系。虽然经顺德区、佛山市人民法院裁定执行,但物业登记所有人凌武强不服,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该申请已经受理并立案(案号:(2022)粤行申591号)。
早前凌武强已经将再审立案书送给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相关人收到立案书后反而加快拆除进度,该拆除招标内容在“龙江快讯”上仅停留半天就被撤下,并在隔天就有工程队进场实施拆除准备工作。这种做法很反常,而且违反招标公示不少于20天的相关规定。根据凌武强提供的录音显示,该工业区早前已经被列入征地范围,员工宿舍楼评估价仅为100多万元,由于评估价过低,他拒绝签名,后来就出现一系列的反常执法行为。如果真的是“用地违法”,处罚的对象应该是新龙资产办才对,原顺德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批复手续”作何解释?
在该工业区,凌武强被执法的并非个案,早前就有报道《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6企业一个多月遭遇多部门20多次轮流“执法或检查”,是为哪般?》(尚法新闻)对该镇的执法行为提出质疑。记者到龙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就相关的强拆的招投标细节等进行采访,但一位邓姓的负责人以需要征求上级意见为由拒绝采访。
对于后续进展,本社将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