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应正确看待校园事故 不能断章取义寒了教育者的心
2023-05-16 19:33:13 信息来源:艾森网发布者:艾森网点击量:
近日,在某视频平台出现一则“原平市崞阳镇育英私立学校还我儿子”的视频帖子,帖子内容引发网民热议。
该内容显示:孩子因在校上操期间头痛老师没有及时通知家长,而是草草的卖给孩子一颗布洛芬,导致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死亡。
咋一看不难让人误解为,学校肯定负有主体责任。所以在相关视频的留言板也出现了一边倒的舆情现象,大家声讨校方。
然而,任何事故的发生都必须遵循一个“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致因理论是用来阐明事故的成因、始末过程和事故后果,以便对事故现象的发生、发展进行明确的分析。
显然,该帖子内容的相关陈诉有待完善。
为解开事实真相,媒体一行向当地教科局求证:确有此事!但非学校之过,因学生韩某某“先天性脑动脉瘤”所致。
为此,我们走访了事发学校韩某某生前的同学、老师及现场施救人员和相关负责人。
事件经过:
2023年4月22日上午10点23分左右,韩某某在上课间操跑操期间突然晕倒,当时正在现场附近的董事长、95班跟班跑操的副班主任主任李老师立即上前查看,其它老师发现后也立即跑过去维持现场秩序,董事长嘱咐副班主任主任于10点24分立即拨打崞阳二院急救电话8299999,并叫来学校保健老师共同应对。保健老师吩咐现场人员不得轻易动学生,等待医护人员到场。副班主任于10点26分打班主任电话未接通,10点27分班主任回电话,副班主任报告班主任事情经过并嘱咐班主任尽快联系家长,10点31分班主任给副班主任回电话说:已经告诉家长了,并发来了家长的联系电话,嘱咐副班主任再次给家长打电话详细说明情况。10点32分副班主任给家长打电话,告诉家长学生情况并说明已打过120老师们都在现场,救护车马上就到。10点37分副班主任随同120车去原平路上给家长打电话,告诉家长到原平市医院等。11点整副班主任给家长打电话未接,发现家长已经到了救护车门口,正帮助抬担架进急诊室。
救护过程:
1.医生输液升血压,政教主任到了医院
2.做脑部CT时,政教主任和副班主任听到医生说先天性脑血管畸形。
3.医生进行会诊、抢救。
4.医院联系太原专家,同时安排病人住院。
5.为病人输液安排急救仪器。
6.任主任和副班主任一直在医院陪同到晚上7点多由班主任到医院接替后才离开,班主任于晚上11点左右在家长嘱咐下才离开医院。
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结果:韩某某为先天性脑动脉瘤。
然而,如此关键的诊断结论为什么在发布帖子的内容中没有提及。
事发后校领导和班主任一直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询问病情,了解治疗情况。
4月23日上午,学校专门安排副校长和政教主任到市医院探望孩子病情并安慰学生家长。23日下午,孩子父亲给班主任打电话称:因家里确实困难,自己又刚刚做了手术,看学校能不能帮帮忙。班主任向校领导反映情况后,校董事长考虑到韩某某的家庭情况随即安排政教主任和班主任给学生家长送去贰万元资助看病。
4月23日下午,学校向原平市教育局安全科、民管办发送了电子版韩某某突发疾病情况说明。
4月26日,家长给班主任打电话说孩子去世了。
4月28日上午,韩某某同学的父亲和一名司机来学校见了班主任和董事长,并就此事进行过沟通,达成基本共识。
4月30日上午,该生父亲一人来校见了班主任,因董事长外出办事未见面。但期间班主任与家长一直进行电话沟通,交换意见。
至于帖子中所称:韩某某在校期间头痛学校没有及时告知家长。对此媒体也向韩某某生前的老师、同学及校领导做了求证。
事实如下:
2023年3月12日,韩某某因患病请假回家,一直在家休息近十天。依照该校《因病缺课追踪制度》以及初三正处于中考报名阶段,3月17日班主任微信询问家长韩某某病情是否好转,并嘱咐家长如果孩子病情恢复,需到校进行中考报名;
次日下午,家长带韩某某到校照完中考照后再次离校回家。
3月22日上午韩某某返校一直到4月2日全校师生大休回家,期间并未发现身体异常。
4月5日韩某某随同全校师生全部返校,期间该同学表现一切正常,也从未向老师反映过身体不适。
据同宿舍宿舍长讲:韩某某在日常生活从未反映有身体不适。另据家长反映,事发前一天,韩某某曾找到保健老师自称头疼,要了一颗布洛芬。
据保健老师称:该生跟她很熟,经常找她谈心、寻求心理疏导。事发前一天,该名学生找到保健老师,说是有点头疼,问有没有药。老师说,要是觉得难受就带他到学校隔壁的崞阳二院(原平市第二人民医院)看看。孩子说不用,吃点止疼药就没事了,以前头疼时就吃止疼药。保健老师说,我找找自己的常备药看有没有止疼的,就找到一颗布洛芬药片给了该名学生。当天天气气温较低,该学生过去时刚洗了头,头发还没有干,保健医生还说他天气气温低还洗头发,小心感冒的。由于学校保健室不具备诊疗条件,一般在校学生如发生疾病,由保健老师带领到一墙之隔的崞阳二院就医买药。
通过对韩某某的班主任、宿舍长媒体了解到,该生以及家长从未向老师提到有特定疾病,学校对该名学生突发疾病就医诊断为先天性脑动脉瘤事前毫不知情,事情发生前,家长和学生也不知道。
4月22日上课间操事情时韩某某突然倒地晕厥,监控显示该学生并无任何异常、身体不适。跑步队伍中相邻的同学也反映该学生一切正常,未见其提出身体不适,是跑步时突然倒地的。
由此可见,原平市育英学校在该事件发生前后并无不当之处,采取了合理规范的救治并积极安抚家属情绪并保持沟通。
那么,发帖人为何要断章取义,不按事实出发还原真相?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之规定,学校并不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家长、学生也未提出过任何不宜参加学校课间操的要求,事发时学校应对及时,处置得当,学校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法律责任。
结语
近年来,中小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的情况屡屡发生,家长与学校之间往往就责任承担问题争闹不休。学校自然希望少承担责任,家长则恨不得所有的责任都由学校承担。通常,未成年学生较学校而言处于弱势,社会舆论总是在情感上更偏向受伤的未成年学生。同时,事故发生后,部分学生家长采用较为极端的手段到校“闹事”或通过网络舆论给学校施压。最终,学校迫于各方压力,不得不选择承担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是否就一定有利于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表面上看,学校在某一安全事故中承担责任确实可以缓解受伤害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但仅仅因为学校更具备经济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就不分青红皂白将所有的责任推给学校,难免有“道德绑架”之嫌,显然有失公平。
在校园安全事故中,厘清各方法律责任,才能真正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学校责任的分配不应受舆情影响,也并非当事人闹得越凶获赔越多,而应严格遵循事实和法律规定。
对此,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和社会媒体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的解读事件真相,不能断章取义寒了教育者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