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涪城区招商引资 若干号文件为项目保驾护航 被指“先上车后卖票”导致百姓遭殃
2024-06-26 16:00:40 信息来源:四川新媒体中心发布者:艾森网点击量:
中国社会新闻社四川绵阳讯:(首席记者 一鸣 记者 李瑞)近期我社不断接到四川省绵阳市人唐小平、胡勇军、瞿涛、谭家广等人的投诉反映:绵阳市2017年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三级政府重点招商引资建设的旅游娱乐项目﹣﹣涪城区杨家镇绵阳欢乐碗水上乐园,总投资3亿元。至2017年6月正式投入经营,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2亿元(其中欠债权人5000多万元)。在项目立项、开工剪彩、建设全过程以及竣工投运剪彩都有区、镇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全程到场参与,为企业站台背书。然而,到了2018年5月(就是项目投入营运已经近一年时间)因为省自然资源厅通发现该项目土地使用违法而过问下来时,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为了开脱自身责任以求自保,立即下达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绵国土资涪行处[2018]19号)认定欢乐碗公司擅自占用杨家镇土地135.87亩,决定责令退还土地,罚款226.45万元。2018年5月31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土地行政处罚没收财物移送书"(绵国土资涪监移〔2018〕7号)附移交清单。至此,绵阳市欢乐碗水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绵阳欢乐碗水上乐园项目涉及百多家企业和千名员工上访维权。时到今日,区、镇也无明确解决债权人诉求事项的回复。反映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伤害,有理无处可诉,只有恳请媒体介入调查、采访,还原事实真相,主持公道,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反映人基本情况:唐小平,男,四川绵阳人,现年53岁,身份证号码:519002197107039590,联系电话:13989292966。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欢乐碗债权人委员会代表。欢乐碗债权委员会成员:胡勇军,联系电话:13308119055;瞿涛,联系电话:13340896187;谭家广,联系电话:13880021508等。
反映的主要诉求:1.绵阳市欢乐碗水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欠涉及130余家公司(人员两千余人)债务(近六千万元)问题和债权问题(土地不合法及其建筑物)。2.欢乐碗项目是绵阳市、涪城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从2016年立项、建设、开园到2018年5月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的"罚没"(所有债权人分别于2017年至2023年间陆续起诉至涪城区人民法院后才知晓该项目已被自然资源局罚没,自然资源局的罚没行为并未告知任何债权人,他们简单粗暴只求自保的执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到现在,历时6年多时间,这种"营商环境"确是应该质疑。反映人多年来向省、市、区、镇多次书面反映投诉,而各级反映回复的都是没有明确处理意见和具体解决问题的措施,如此以来反映人认为给反映人等造成的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顾企业生死的责任应该谁来承担?是否存在官商勾结、各级政府官员不作为、乱作为或是推卸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
据了解,绵阳欢乐碗水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7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金900万元(开发商注册资本仅900万,却撬动耗资超过一个亿的项目,自有资金严重不足,涉嫌有预谋故意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关于这一问题,所有债权人是在起诉到法院后才知晓),由深圳长河文旅创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00万元,持有100%股份,法定代表人原系钟俊,2019年变更为杨秀明,兼任执行董事,公司总经理为窦显庆,监事段汝兵。深圳长河公司的股东为吴建伟、窦显庆、钟俊。绵阳欢乐碗旅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7日,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由深圳长河文旅创投有限公司认缴99万元,持有股份99%;钟俊出资1万元,持有1%股份;公司执行董事钟俊,监事钟波。
造成反映人唐小平等人的债权多年解决不了的核心因素:其根本原因是绵阳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5月16日的行政处罚(绵国土资涪行告〔2018]31号),于2018年5月30日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绵国土资涪行处[2018]19号),根据规定法规决定执行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的设施;(3)罚款226.45万元。由于欢乐碗未按时缴齐罚款(只缴了50万元),同年7月17日市国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没欢乐碗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该项目被政府罚没并强制执行后,项目的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业主5000多万元的债务由谁来承担?该项目债权人的债权又如何才能实现?人民至上又如何体现?如此,该项目就"寿终正寝"了。
其次,由于欢乐碗公司于2018年资金断流以及违法造成停止营业,致使建设项目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权益得不到基本保障,项目也就随之而搁浅了。其三,应该是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等职能单位的个别领导不作为或渎职诸多因素,使"欢乐碗"就此完了!第四,导致欢乐碗项目如今状况,这与投资方、主导(指导)单位、政府部门、建设方等由于淡薄政策、法规及疏于执政、执行"能力"、对接"交流"而放纵了科学合理的调研决策,使优质招商引资项目"病入膏肓"。
综上因素,就导致欢乐碗公司下欠大量工程款、商家货款、工人工资近6千万元涉及公司130多家和两千多债权人的问题无果。欢乐碗公司自然应该面对和接受几方的"审判"和"追索"。
欢乐碗项目是绵阳市涪城区的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绵阳市、涪城区和杨家镇相关职能部门在招商引资、建设过程中也做了大量工作,区国土局、杨家镇政府也发出若干号"文件",其宗旨是为招商引资项目保驾护航,以"先上车后后卖票"的模式一路"绿灯行",忽视了国家相关刚性政策法规的出台,也忽略了依法依规的"行政上下对接"理念,淡化了"以法行政"而致"神仙打仗百姓遭殃"的局面。
欢乐碗公司从处罚到资金断流停止营业期间,庞大的维权队伍曾经围堵过区、镇政府,也有个维权者以跳楼自残式威胁要钱。区、镇党委政府也专门调研处理过"欢乐碗"上访维权事宜,但至今也没有拿出切实解决"欢乐碗"债务债权的具体看得见摸得着的方案措施。
记者在年前年后的调查采访中,也尝试过引进民间资金来收购欢乐碗项目,解决众多债务债权问题,最终都是罚没、政令不明、模糊、摇摆等定不了"调"。
八方建议:据业内人士分析后建议:"欢乐碗"项目是新时代的适形势的产物,在中国科技城四川绵阳涪城区落地,应该因势利导,应该科学合理变通,把该项目发扬光大并发出耀眼的光芒。解决欢乐碗项目的诉求事项,绵阳市党委、政府应该及时成立一专门"工作组",彻底解决欢乐"碗"盛饭或要饭问题。
据公司委托四川明炬(绵阳)律师事务所指派衡山、吴秋月律师就绵阳欢乐碗水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占用杨家镇团阳寺村集体土地修建娱乐设施”行政处罚一案及所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委托人请求根据现有材料,咨询以下问题:
1、如果将欢乐碗公司破产,政府处理其资产后,所有债权人的民事债权是否还享有优先权,如果将其破产后不影响债权人的优先受偿就申请破产;如果将欢乐碗公司破产后,债权人不能享有资产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那就不能将其破产,是否可以想办法证明欢乐碗公司用于建设项目的借款列为劣后债权而让其无法在资产处置后受偿。
2、如果以上办法都无法保证债权人民事债权优先,那就考虑能否把法院查封的资产合法确定为债权人的资产并由债权人处置变现。
衡山、吴秋月律师给出的法律意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司法解释,出具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因本案被执行人(债务人/行政处罚相对人)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过程中,放弃了听证权利,现有证据不能显示其提交了委托人所称的“招商文件”以及“招商协议”和同意“边建设边报批”的政府会议纪要,且在处罚决定作出后,没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产生了强制执行效力。
据此,结合现有证据以及根据当事人描述,从有利于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作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第一、对于罚款部分
案涉罚款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对于被执行人(债务人/处罚相对人)已缴纳的 500000 元罚款,可以尝试请求从国库退回,优先清偿民事债权;对于余下欠缴的 1764500 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款项优先用于清偿民事债权。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当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时,如果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这三种责任,那么应当优先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情况下,应当先偿还对债权人的民事债务。
《国家金库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缴入国库的罚没款作为预算收入,在财政部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进行退库。目前,对违法行为人错缴、多缴的罚没款均可退库。支持的观点认为,通过将违法行为人已缴纳的行政罚没款作退库处理,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一种可行的机制安排。
因此,委托人可以尝试,途径可以是向执行法院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向收缴罚款财政部门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提出申请。
第二、对于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部分(详见委托人提供的建筑物移交清单)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60 号 2014 年 7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没收矿产品、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九十日内移交同级财政部门处理,或者拟订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14〕117号)14.5 执行要求(3)给予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矿产品或者其他实物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写《非法财物移交书》,连同《行政处罚决定书》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处理。涉及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移交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对没收后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置,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拆除或保留。(4)责令退还、交还土地的,将土地退还、交还至土地权利人或者管理人。
案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据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土地行政处罚没收财物移送书》以及附件,没收财物的接收处置部门为绵阳市涪城区富诚杨家投资有限公司。
编后:绵阳市多年前一个良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于土地违法查处和投资方的"缩水"搁置至今,一百多亩土地上的现代化建筑设施在风雨中飘摇。绵阳杨家镇的欢乐碗却在疼痛中颤抖,无声地发出哀嚎。从新年到酷夏,记者不停的接听上访维权者的电话和见面倾听最多的是怨声不断。他们提供给记者"文书"最多的是区、镇信访部门的几纸"忽悠不明不白"的回复。通过司法途经维权这是公道的体现,这是党政部门最理想的措辞。然而,欢乐碗项目走向今天的"破败",仅仅是司法途径能解决的吗?人民法院能给债务人支付钱款吗?能平民怨民愤吗?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动,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要坚持以人民为主的法治建设体系,确定正确方向,发挥作用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才可为之。欢乐碗项目演变的故事,不能从春天再走向冬天了。"法治"和"人治"应有区分了!国家和人民应该同呼吸共命运,欢乐碗真不能变成"破碗"了,应该尽快变成"吃饭碗"。
信息来源:四川新媒体中心
编辑:一鸣
校对:王梓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