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调查 | 二审未判先喊'脱黑翻案' 意图舆论围猎司法
2026-03-05 12:22:50 信息来源:艾森网发布者:艾森网点击量:
中国社会新闻艾森网(www.isenbj,cn 首席记者 一鸣 记者 林浩 四川报道)绵阳市曾建斌涉黑一号大案案件尚在审理、判决未出,‘已去黑、已无罪’的谣言却铺天盖地;一边把自己包装成蒙冤企业家,一边把被害人打成“老赖诬告者”;一边美化曾建斌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吞改制企业国有资产,一边大肆炒作裹挟法院,对其十多年间非法放高利贷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只字不提,目前,正是曾建斌涉黑案二审窗口期,网上反常舆论战,绝非简单申诉,而是一场精心策划、意图干扰司法的舆论围猎。
一、未判先定“无罪”?“去黑去恶”纯属无本之木、公然造谣
曾建斌涉黑案二审,仍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正常审理之中。但诡异的是,终审判决尚未下达,其家属、关联方及所谓“辩护团队”,已在舆论场提前宣告“胜利”:“省高院省检已达成共识”“全案去黑去恶”“检法认定无罪”等话术密集抛出,强行将一桩证据确凿的涉黑案件,歪曲成“司法纠错、蒙冤昭雪”。
经记者调查核实:截至目前,法院无任何生效判决、无任何法律文书、无任何官方通报。据相关人士认为:“认定该案‘去黑去恶’、‘脱黑定论’,没有半点司法权威支撑,完全是曾建斌一方断章取义,刻意裁剪并单方面制造的舆论骗局。
其目的再赤裸不过,曾建斌等试图赶在法院作出最终结论前,抢占舆论制高点,用预设结果的方式,向二审法院施压、绑架公众认知,为重罪轻判、去黑脱罪翻案铺路。
二、专挑二审空窗期造势:赤裸裸舆论围猎,恶意干扰司法独立
这波舆论炒作,时机选择精准得反常。一审法院已依法认定曾建斌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多项罪名,事实清楚、证据扎实、程序合法,而二审未判的窗口期,正是司法最容易被舆论裹挟、被外部声音干扰的敏感节点。
据受害人透露:“曾建斌方精准踩点,密集发文、煽动情绪、歪曲叙事,把自己扮成弱势受害者,把被害人污名化,把正常办案抹黑成‘办错案’,把司法机关描绘成‘被裹挟、不公正”。
整套操作逻辑嚣张至极,先用舆论定案,再逼法院就范。谁不按他们的口径判,谁就是‘有黑幕’;谁不顺着他们的意思改判,谁就是‘破坏正义’。这不是公民合法维权,这是明目张胆的舆论围猎、司法干扰,是对司法独立、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
三、倒打一耙污名被害人:恶人先告状,掩盖暴力胁迫真相
在这场炒作中,最卑劣的手段,莫过于对被害人的肆意抹黑、标签化攻击。何某廷、曾某成、杜某贵等案件当事人,被曾建斌方一口咬定是“欠债不还、恶意诬告”的老赖,以此洗白自身,颠倒黑白。
记者调查中发现,真相恰恰相反,在经济往来中,曾建斌一方长期以高利贷和借投资为名控制、围堵施压、心理胁迫、强夺股权等手段,对数十名企业家及上百名被害人进行拿捏逼迫。所谓“自愿转让股权”“主动请求接盘”,无一不是在资金链被掐断、项目被卡死、人身受威胁下的被迫屈服,绝非真实意思表示。
公安机关早期对个别事项未立案,只是阶段性程序结论,绝不等于否定全案犯罪事实,更不影响司法机关依法查清其组织性、暴力性、非法控制性的黑恶本质。把合法举报污蔑成诬告,把受害人打成“老赖”,正是黑恶势力洗白自己、打击报复的典型套路。
四、多项犯罪铁证如山:偷换概念 欺瞒公众 绝非一句‘去黑’就能洗白。
曾建斌等最具迷惑性的谎言,就是偷换概念,他们把‘已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直接偷换为‘全案无罪、纯属蒙冤’,由此来误导公众。
然而,事实不容抹杀:1、高利转贷、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2、寻衅滋事、聚众造势,公然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3、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串通投标、妨害信用卡管理,多项违法犯罪行为查实有据;4、长期团伙化、组织化作案,在当地相关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与恶劣社会影响。
上述铁的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视频资料、同案被告人供述形成完整证据链,铁证如山。绝非一句轻飘飘的“去黑”,就能一笔勾销、全盘洗白。
五、花园公司改制疑点重重:美化‘为民接盘’,难掩国资被侵吞之实
为塑造正面形象,曾建斌等极力将花园公司改制包装成‘勇挑重担、无私奉献’,但事实经不起任何推敲。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该改制过程中问题突出:1、存在漏评、少评国有资产,收入不如实入账等明显漏洞;2、以违规借款方式入股,借制度不规范完成原始资本积累;3、多次调查均指出,资产处置程序违规、瑕疵重重。
把侵吞国有资产、违规操作的历史,包装成‘担当作为’,是对历史事实的无视,对国有资产监管的漠视,如果没有侵吞国资产为何还要行贿数百万元?这是对公众智商的公然侮辱。
六、最高检明确指出:‘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
记者还了解到,曾建斌等人从事非法发放高利贷长达十余年间,他们豢养打手,采取暴力殴打、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恶劣手段进行非法逼债,非法所得五个多亿,其明明是从事建筑业的,为什么要去从事金融放贷,就是认为高利贷有超高的暴利,曾建斌自己在庭审中供述对单笔放贷最高限额750万元,但曾建斌往往给各个企业家放贷都是上千万甚至几千万,他是慈善家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他就是为了谋取更多的非法暴利,才公然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曾建斌除了盯着借贷人口袋里的超高利息,更重要的是盯着借贷人的所有家底,通过诉讼等手段,把借贷人的所有资产据为己有,曾建斌为了放出更多的高利贷,通过自己控制的公司和金辉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签订虚假的合同,从其控制的公司转入大量的资金到金辉小贷公司对外放贷,偷税漏税破坏发票管理制度。其本身就遗漏了曾建斌等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等罪名,向原供销社主任刘升禄行贿数百万元,遗漏了曾建斌构成行贿罪的罪名。
七、舆论绑架不了法律,黑恶翻案绝无可能
一场精心策划的舆论战,掩盖不住违法犯罪的实质;一套自欺欺人的伪装,骗不过法律与事实的眼睛。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绝不被舆论裹挟,绝不被外部干预,绝不被虚假叙事绑架。
在判决生效前,擅自定义案件、炒作“脱黑无罪”、抹黑被害人、干扰办案机关,本质上是藐视法律、破坏法治。
扫黑除恶的成果不容否定,查实的犯罪事实不容篡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容践踏。任何试图靠炒作翻案、靠舆论脱罪、靠抹黑洗白的行为,终究是螳臂当车。
我们呼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排除一切干扰,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公正判决。正义可以等待,但绝不会被误导,真相可以被掩盖一时,但绝不会被篡改一世。试图以舆论围猎司法,最终只会在法律面前彻底现形。
本文信息来源:首席记者 -一鸣 、记者 -林浩
校对:王梓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