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戈平倡一地两检交人大常委决定
2016-03-14 10:24:49 信息来源: 星岛日报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高铁追加拨款获立法会财委会通过,但“一地两检”的实施方式则未有定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认为,高铁实施一地两检毋须将有关的内地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可由两地政府订立工作协议,再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他强调,一地两检并非要在香港实施所有内地法律,只是在一个特定区域实施出入境、海关等法律,并不违反《基本法》。他又认为,如果南行列车已驶入香港境内,而车厢发生罪案,应由内地执法人员执法。律政司发言人表示,饶戈平的意见属律政司研究方向之一,但并非唯一方向。
《星岛日报》报道,饶戈平表示,深圳湾是实施一地两检很好的先例,《基本法》授权香港实行高度自治,内地的出入境、海关人员能否在香港执法需要徵求香港的同意。他强调,一地两检并非将所有内地法律在香港实施,只是在一个特定区域实施出入境及海关法律,并无违反《基本法》,而是否愿意采取,由香港特区政府决定,“这个并不是作为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如果香港政府觉得这是对香港有利的,是可行的,那么香港政府跟内地部门或广东省来沟通,达成工作协议以后,可以请全国人大来作出决定”。
饶戈平认为,不要动不动就说违反或凌驾《基本法》,指《基本法》本身就是由人大制定的,而工作协议中有甚么限制、届时施行甚么法律,由两地的工作部门商讨。问到车厢的执法权谁属,饶戈平指如果是南行列车,“车从北京发出来,当然是内地的执法人员了”,即使列车已驶过深圳河,进入香港境内,他也认为应由内地人员执法,“在一个动态过程中发生(犯罪),怎么可能来把火车停下来,然后在香港再叫一批人上来?这个不现实。”
假若列车是由香港开出又当如何?饶戈平就指,这个技术问题应交由技术部门讨论,他并非内行。他强调,高铁一地两检是为了便利香港与内地沟通、交流,“中央完全无必要借搞一地两检来把内地的法律不加限制地在香港适用,或者在香港全境范围内适用”,香港应从大局及长远利益出发,指高铁已耽误多时,应设法减少损失,“我们要避免将技术性问题政治化,把一个个别问题、局部问题全局化、普遍化”。
对於饶戈平的意见,律政司发言人昨日回覆,指其意见及建议属律政司研究方向之一,但并非唯一方向,将与高铁“一地两检”相关的内地法律,依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纳入附件三亦是其中一个方向,重申现阶段未有定论。发言人指,落实“一地两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区政府与内地部门研究工作仍在积极进行,会於适当时候会向社会及立法会交代进展,现阶段仍未有具体方案。
新民党议员田北辰则质疑饶戈平的看法,认为不能够单靠人大决定解决一地两检问题,据《基本法》内地执法人员不可在港执法,因而如不将一地两检相关内地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处理,将来司法覆核时,被终审庭判违反《基本法》的机会很大。至於饶戈平认为列车上的执法工作应由内地人员负责,田北辰认为,如果未过深圳河,内地仍有权拘捕人,但如已过深圳河则用香港法律。
田北辰续表示,据他了解香港及内地政府正就一地两检考虑其中一个方案,为内地执法人员乘坐每日最早的列车到港,最后的班次返回内地,不於香港过夜及外出,不存在内地执法人员渗入社区,亦不会影响香港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