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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团体促规管电子烟销售 禁止售卖给18岁以下人士

2016-05-30 12:19:44 信息来源:新华网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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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香港电子烟协会会长马家骏(右二)、副会长张景勋(左二)同委员一同前往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请愿

  据大公网报道,早前有报道称,一名六岁女孩在深水埗丽安邨吸食电子烟,口叼果味电子烟吞云吐雾,引发公众关注电子烟问题。27日,香港电子烟协会向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递交请愿书,要求港府立法规管电子烟的销售,禁止将电子烟及相关产品售卖给18岁以下人士,并不得将含有一级致癌物甲醛的电子烟在香港市场流通。

  电子烟是一种虚拟香烟,有烟的味道,由于据称不含有焦油、悬浮微粒等有害成分而被看做“替代香烟”,但其中仍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成分。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在2015年进行的“控烟政策调查”中显示,有93.7%受访者认为不可将电子烟售卖给未成年人士。

  香港电子烟协会主席马家骏介绍,在旺角等地的一些报纸摊,一些商家以超低价以及受欢迎的水果口味、加之色彩缤纷的宣传语吸引青少年及儿童购买电子烟,他们不满并谴责商家的这种行为。

  陈文生也是香港电子烟协会会员,同时是一家售卖电子烟商店的老板。他介绍,在美国、英国早已有监管与测试电子烟的标准,合格产品才可在市场流通,但香港至今仍未有相关的监管标准。缺乏政府监管导致香港电子烟市场鱼龙混杂,有些不良商贩以“淘宝”或东南亚的家庭式作坊作为进货渠道,有些不合格的电子烟甚至存在“爆炸”等安全隐患。

  未有监管甲醛成分

  香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规定“若电子烟含有尼古丁,则被界定为药剂制品,必须获得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的注册才可在本地销售或分销”。陈文生表示,今年年初法律颁布后,卫生署已基本禁止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进入香港,然而香港并未对电子烟中的甲醛成分作出规定,市场仍有两成左右的商家正在售卖含有甲醛的电子烟。

  陈文生说,从去年四月开始,他就定期有向委员会发送加强规管电子烟市场的请求,但迟迟未有反应。此次以香港电子烟协会名义请愿,严正要求委员会进行立例,务必保障香港青少年和儿童的心理和健康。(记者孙凌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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