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超袭警案:支持者辱骂法官危害法治根基
2016-05-31 13:01:05 信息来源: 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在占领行动冲突期间,从高处向警员泼洒有味液体,被裁定袭警和拒捕罪成,昨日判囚五星期,其支持者在法庭内外破口大骂法官,完全不顾法庭庄严,令人侧目。法官依据法律秉公判决,被告如不接受,可以向法庭提出上诉,要求推翻判决或者减刑,其支持者绝不应该动辄辱骂法官和破坏司法尊严,这种行为如不遏止,将摇撼本港法治支柱。
《星岛日报》报道,九龙城法院昨日开庭前,曾的支持者已在法庭外叫喊,到主任裁判法官罗德泉在庭上宣布刑期,庭内有人起哄,甚至语爆粗口。散庭时法官尚未离开,庭内一些旁听者即大声指骂“死狗官”、“无天理”,比街市还要吵闹,且由庭内吵到庭外,声称“香港无司法”、“公义已死”。
不满判决 应上诉非骂官
曾健超案发当晚泼液后被捕,获得公民党及一些抱有相近政治理念者力撑。香港有表达不同政见的自由,但政治诉求不可以成为损害司法尊严的理由。被告曾健超虽然不满判决,但是愿意按照司法程序提出上诉,其支持者也应该尊重司法程序,而不是把整个司法制度和法官骂个狗血淋头。
法治是本港社会核心价值,是民生安定、经济繁荣、保障人权不可或缺的支柱。本港社会一直有尊重法治的传统,才得以发展成今天的成就。尊重法治的最基本条件,是维护司法独立,不管在朝在野,不管抱甚么政治立场,都不得干预法官审案,在审案期间,社会舆情不能向法庭施压,务求法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秉公审理。
如果当事人觉得法官判决不公,可以提出上诉,由更高级法院再审视案件,按法律作出裁定,而不是各人自订一套自以为公义的准则,任意妄为。
损法庭尊严 后果严重
对司法的尊重体现在对法庭和法官的尊重,如有人在法庭内外辱骂法官,破坏法庭秩序,以语言和行为宣泄不满,都触犯藐视法庭罪,法官可实时判罚。昨日在法庭内叫嚣和辱骂法官的人士,没有即场被检控,只是因为法官宽容大量。
不惜侮辱法官和司法制度,务求“输打赢要”的作风,无论目的是否追求民主,都是把社会朝危险的方向推进。当司法尊严无从维持,语言暴力发展到行动暴力,最极端的发展,就是一些国家的法官竟然要冒生命危险来执行职务。如果香港社会走到了这地步,法治制度便随之崩纷瓦解,因此,这股歪风应即遏止。
本港日后还有许多涉及占领运动的案件上庭,绝不容许法庭和法官成为语言和肢体暴力的攻击对象,不能让不满社会者透过冲击司法权威,把社会推向自毁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