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敏康:保障国家安全须惩罚“港独”
2016-06-06 13:15:30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顾敏康昨日在圆桌会议表示,目前香港有足够的法律处理“港独”问题,国际社会亦承认言论自由不是没有限制,而“港独”组织不单是误导,还有煽动意图,明显超越了界限,并且不会再受到任何法律保障。此外,资深大律师清洪认为,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权利,还有其他法律规范。
香港《大公报》报道,顾敏康引述《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三,“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子)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丑)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他强调,“要保障国家安全,必须限制及惩罚‘港独’行为。”
清洪:言论自由非绝对权利
此外,顾敏康又说,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已表明正循四个方面去考虑“港独”问题,包括《公司条例》、《社团条例》、《刑事罪行条例》以及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顾敏康强调,现行的刑事罪行条例一定要推行,而“港独”组织不单是误导,还有煽动意图。
清洪亦认为,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权利,而是受到其他法律规范。他指出,“占中”与旺角暴乱以及“港独”有明显的关系。“占中”发起者没有被起诉,其实鼓励搞事者采取更激进的手段,而旺角事件令政治环境变得更差,最终全港大部分市民变成输家。他说,现时我们享受的自由与权利,可能会因为这一小撮人而将被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