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参选年龄限制 黄之锋申覆核驳回
2016-06-23 11:57:00 信息来源: 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有意参选今届立法会的“香港众志”秘书长、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二十岁),指《立法会条例》限制年满21岁才可参选立会,是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以个人名义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昨颁下判词,指参选年龄的门槛设定在哪一个岁数是属于政治判断,本案并无合理可争辩之处,驳回申请。黄之锋表示会与律师商讨是否上诉,强调不会影响“香港众志”成员参选今届立法会的部署。
《星岛日报》报道,法官在判词指,申请人接纳参选及投票有需要设定最低的年龄限制,席上亦无例子显示,现时有任何一个国家,没有为参选权及投票权设下年龄限制。
法官续指,设年龄限制目的是要确保参选人士具备一定的成熟程度,去执行立法会议员的职务。根据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有多个国家将最低参选年龄设定在二十一岁或更高,且欧洲议会就选举权的报告,亦提及参选的最低年龄限制不应超过二十五岁。法官认为二十一岁属合理范围之内,而将最低参选年龄定在哪一个岁数,是属于酌情的政治判断。
对于申请人质疑,为何参选年龄门槛设在二十一岁,但年满十八岁的市民便可投票,两者的年龄限制应该一致。法官表示不同意,因成功当选者须履行公职及肩负更多责任,与投票者的责任有明显分别;即使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许可,法庭亦不会修改参选门槛,因本案明显是政治议题,不应由法庭处理。
黄之锋昨于庭外表示,不认同法庭指本案议题属政治问题,因法庭过去曾处理有关在囚人士投票权的案件,但强调尊重法庭的决定,至于是否上诉则会再与律师商讨。他指,虽今年九月无缘参选立法会,但希望新一届有立法会议员能代表青年发声,争取降低参选年龄,认为投票权和参选权平等是理所当然。虽今次司法覆核申请被驳回,亦不会影响“香港众志”参选今届立法会的部署,会积极考虑派主席罗冠聪及副主席黎汶洛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