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冀下届立法会提“禁蒙面法”
2016-06-29 11:57:17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多名示威者在旺角暴乱时蒙面犯法,惹起社会各界关注,社会亦一度讨论应否设立“反蒙面法”。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创会会长谭惠珠昨日在员佐级协会活动时说,希望下一届立法会能够提出“反蒙面法”,因为犯罪者躲在面具背后,导致侦查困难,若果“犯罪不须付出代价”的思维继续,对年轻人没有好处。城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梁美芬表示,“反蒙面法”值得认真考虑,而立法时应该界定活动性质,假如是政治活动,便不容许蒙面。
香港《大公报》报道,谭惠珠昨日在活动致辞时表示,“反蒙面法”在美国一直存在,而香港必须要有足够法律支持执法者除暴安良,确保无人能够逃出法网。无论香港面对什么困难,警方也会保护市民自由。
梁美芬:值得认真考虑
城大法律学院副教授、大律师梁美芬表示,“反蒙面法”值得认真考虑,而立法时应该界定活动性质,假如活动是政治性质,例如反政府示威、有政治诉求游行等,便应该不容许蒙面。若然活动是宗教性质,则可以豁免。她续说,现时很多示威者在冲突时都蒙面,令警方在搜证上出现困难,认为反蒙面法在外国亦有实施,所以是可行做法。梁强调,普通人会否触犯法例,就要视乎环境和动机。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认为,社会可以就订立“反蒙面法”进行讨论,而在立法过程中,需要规范警方在哪些情况下,才能引用相关法例执法。她认为,一旦社会同意立法,警方需要有足够理由和事实证明,违法行为已经或将会出现,而涉事蒙面者未有遵从警方所发出警告除下面具,警方才能引用反蒙面法,否则不能随便对市民作出有关要求。
亚太法律协会会长邝家贤认为,社会上部分人蒙着面进行违法活动,例如在旺角暴乱期间掟砖的暴徒,他们透过戴上口罩等方式隐藏身份,目的是希望逃避罪责。她认为,若香港能够订立“反蒙面法”,除了有助警方侦查犯罪活动,亦能向有意犯法的人士起到阻吓作用,让他们明白,即使要进行所谓“公民抗命”,亦须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