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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乱:黄台仰等10名被告并案转交高院

2016-06-29 11:59:04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旺角暴动案涉及的42名被告昨日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本土民主前线两名发言人黄台仰和梁天琦,各被加控两项控罪。控方并将同案“美国队长”容伟业及其他被告,合共十人的案件合併处理,排期于8月5日在东区法院进行交付程序,以转交高等法院原讼庭处理。警方在庭外表示,案件转往上级法院,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并强调要将违法人士绳之于法。

香港《大公报》报道,律政司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昨日在庭上申请,将10名分别涉嫌“参与暴动”、“煽动非法集结”、“煽动参与暴动”,以及“袭警”等11项控罪的被告案件合併处理,裁判官张君铭接纳申请。

10名被告分别为黄台仰(22岁,无业)、梁天琦(24岁,港大学生)、容伟业(32岁,装修工人)、李诺文(20岁,无业)、卢建民(29岁,无业)、袁智驹(25岁,设计师)、林傲轩(21岁,技术员)、黄家驹(25岁,售货员),以及两名首次提堂的被告李东昇(24岁,学生)、林伦庆(24岁,地盘工人)。

其中,黄台仰除被控以一项“参与暴动”外,昨日被加控一项“煽动参与暴动”与一项“煽动参与非法集结”,合共三项罪名。梁天琦则除原被控一项“参与暴动”外,加控一项“参与暴动”及一项“煽动参与暴动”。据资料披露,梁天琦首项“参与暴动”控罪涉及旺角砵兰街,而加控的“参与暴动”控罪则涉及旺角亚皆老街的暴动事件。

有“美国队长”之称的容伟业,则成为10人中被控以最多罪名的被告,共被控六项罪名,包括三项“参与暴动”、一项“煽动参与非法集结”罪、一项“非法集结”,以及一项“袭警”罪。全部被告均获准保释候讯。

拒黄更改保释请求

黄台仰的代表律师昨日在庭上申请更改保释条件,理由是黄台仰每星期往警署报到三次,不但影响他的社交生活,更令他失去自由,故申请由现时每周到警署报到三次,减为两次。裁判官闻言说:“已经畀佢保释啰喎。”控方亦指出,黄台仰在案中角色是煽动、鼓励群众,案情严重并将案件转介高院,故此反对更改,最终裁判官拒绝黄的申请。

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张文俊在庭外表示,昨日提堂的42名被告,包括39男3女,当中10人的案件会转介至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三人的案件会申请转往区域法院,另有三人的案件留在裁判法院,五人获撤销控罪。至于其馀21人的案件,正待进一步法律意见及警方进一步调查。

高院可定罪囚10年

张文俊指出,部分案件将转往高等法院或区域法院审理,反映旺角暴乱的严重,重申警方会尊重市民表达意见言论及集会自由,但警方政策是协助市民参与公众活动,有责任确保公共安全和公众秩序,若有涉及违法行动,警方绝对会果断执法,将违法人士绳之于法。

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9条,如参与暴动罪在高等法院处理,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10年。但在下级法院,经循简易程序来定罪,最高仅可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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