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为黄之锋站台 “国际律师”懂不懂法?
2017-10-17 10:32:54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网点击量:
十二名外国律师,包括曾任英国司法大臣的范克林,昨日发表联署信,指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参与的占领运动,是全世界最和平的示威之一,三人先后已完成社会服务令及缓刑,但特区政府仍然坚持检讨刑期,质疑律政司检控违反“双重追诉”原则。
这十二名外国律师,名气地位与资历应该不成疑问,但可惜他们却搞错了一点,今日的香港,已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辖下一个特别行政区,既无“治外法权”,更不会再有容许外国“大老爷”颐指气使、指手画脚的空间。
黄之锋等三人的刑期覆核和被判入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根据本港法律作出的决定与裁决,行的是特区法例、管的是本港内部事务,与任何外国有什么相干?所谓“国际律师”又凭什么乱下判语,指为什么“双重追诉”?
律政司昨晚在回应传媒查询时指出:法庭处理黄之锋三人的方法与过去案件做法一致,绝不存在联署信所指的“双重追诉”,被告亦并非因为表达政治观点而被定罪或判刑,而是他们的行为涉及暴力,没有一个真正尊重法治的社会会容许使用暴力。对于联署信称香港司法独立受影响,律政司认为,这完全没有任何根据,强调法官处理案件纯粹根据法律原则及证据,当中完全没有政治的考虑。
事实确实就是如此,黄之锋等三人,是因暴力冲击“政总”而被判入狱,并不是因为任何政治理由;英国又是否会容许示威者暴力冲击、翻墙进入及佔领唐宁街十号而不予法办?
同样,黄之锋三人的刑期覆核,是同一宗案件、同一次起诉的延续,律政司按照法例有权对认为不合适的判决作出覆核,并不是“第二次控告”、更不存在“双重判刑”。所谓“国际律师”,不是连如此简单的关系也不懂吧?
(来源:香港《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