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网络办案
2019-07-26 19:33:58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冒充公检法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电话,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受害人邮寄包裹涉毒、洗钱、信用卡恶意透支、被他人盗用身份证注册公司涉嫌犯罪等理由,以没收受害人全部银行存款相威胁,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来实施诈骗。另一方面犯罪分子不让受害人挂电话并要求对家人保密,同时网发所谓的“通缉令”,诱骗受害人将个人存款转到犯罪分子所谓的“安全账户”,达到诈骗的目的。
典型案例
2018年4月19日,市民许某正在公司上班,接到一个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声称她名下的银行卡涉嫌洗黑钱,并帮许某将电话转接到某“公安局”,经过该“公安局”指令,许某入住某宾馆,准备将所有银行存款存入对方指定的“安全账户”,以自证清白。
当天下午,我市反电诈中心通过预警平台发现我市市民许某正在被诈骗分子冒充公安机关实施电信诈骗。反电诈中心迅速启动拦截劝阻机制,一方面对诈骗电话进行技术干扰,另一方面积极联系许某及其亲属。由于许某的电话一直处于通话状态且不在家,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根据工作经验,反电诈中心判断许某极有可能被诈骗分子遥控指挥去酒店开房并实施转账。反电诈中心迅速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到了许某在裕华区的入住记录,并及时通过指挥中心派警去该酒店进行核实。裕华分局民警到达酒店后迅速找到了许某,成功劝阻了该起电信诈骗案,为其挽回经济损失29万元。随后,反电诈中心又对许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并详细讲解了反诈骗知识。
警方提示
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往往是通过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取得受害人初步信任,有时还会通过改号软件将来电显示改为警方办公电话,再以受害人涉嫌各种犯罪行为为理由,要求受害人配合调查。此时骗子会故意为难受害人,要求其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利用受害人无法及时赶到为由,接通提前准备好的假办案人员电话,对受害人进行洗脑。
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办理案件,也不会通过互联网送达通缉令,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从未开设过任何“安全账户”。(记者 胡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