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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释惑:工资没变,个税为何却扣多了

2019-08-14 19:00:25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工资没变,个税为何却扣多了

  ——专家释惑:个税采用累计预扣法,超限后税率将“跳档”

  近日,拿到8月份的工资条后,市民李小娟顺便瞄了一下扣税额。一看之下,发现一个小问题:这个月的个税竟比上个月多扣了几百元,“工资没变化,为什么税却扣多了?”

  李小娟碰到的问题,并不是个案。今年以来,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发现,在工资没有太大变化的情况下,月度纳税却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

  对此,市税务部门专业人士作出权威解答:这并非是税负增加,而是个税采用了累计预扣法,超过一定限额后,税率会“跳档”,因而出现了“月度纳税增加”的现象。

  “出现这一现象并不是因为税负增加,而是新个税法中,个税申报(扣缴)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杜亮解释说。

  他说,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由之前的按月代扣代缴,改成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后,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

  什么是税率跳档?据杜亮介绍,居民个人在缴纳个税时,在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的部分,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税率跳档。”

  他举例说,比如,市民李小娟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扣除所有不计税部分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1-7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5万元,低于一档规定的3.6万元。所以,1-7月均按3%的税率,即每月缴个税150元。

  但到了8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就达到4万元,超过了3.6万元。这时,就需要进行“税率跳档”,即适用二档税率10%。所以,8月份应缴个税500元,比之前多了350元。之后几个月,只要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4.4万元,则均适用税率10%。

  由于应纳税所得不同,所以每个纳税人遇到“税率跳档”的时间不一样。总之,应纳税所得额高的人,更早遇到“税率跳档”,而且下半年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时,“税率”还会继续“跳档”。

  “新的计税方式会产生‘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但全年缴纳的个税总额是一样的。”杜亮说。

  他解释说,今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转变为累计预扣法后,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从一个纳税年度来看,前后两种计算方式所缴纳的个税总额是一样的,但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

  杜亮表示,新的计税方式,对月度收入波动大、一些月份免税额度不足扣除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拉低税负。(记者 靳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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