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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非中医类别医师经考核可提供中医药服务

2019-08-23 18:05:33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非中医类别医师经考核可提供中医药服务

  非中医类别的医师,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等4类中医药服务。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所在主要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并填写《河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登记表》,在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市、县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主管部门登记(市直、省直医疗机构在同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登记)后,可在临床工作中提供相应中医药服务。拟同时在备案执业机构提供相应中医药服务的,须经该备案执业机构同意。

  两部门明确,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具备4种情形之一,方可提供中医药服务:一是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是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或学位,三是取得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四是参加省中医药管理局认可的两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记者 王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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