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整治“保健”市场乱象 曝光两起全国典型案例
2019-11-22 17:30:20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河北整治“保健”市场乱象
曝光两起全国典型案例
5月份以来,累计查办案件1147件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昨日发布信息,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有10件,包括河北2件,其中1件的罚没款达到1800余万元。据了解,今年5月份以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等13部门持续保持“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查办案件1147件,“保健”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定州市吉康医疗器械经销处
发布虚假广告及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多名老人正在体验温热理疗仪,并有“老师”介绍产品。同时店内张贴多张温热理疗仪、健康净水器的宣传牌、宣传画。经调查,该场所经营的温热理疗仪属于二类医疗器械;该场所负责人宋翠娟只能提供营业执照,不能提供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手续。当事人为增加销售,一方面在店内通过宣传刊板对康宝电解还原水机做出“美容杀菌,防蚊虫叮咬”等宣传,其产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等信息与实际说明书不符;另一方面以每节课500元共计10000元聘请所谓“讲师”对店内顾客,尤其是老年人进行产品过度宣传,引诱老年人购买。至案发时,共销售康宝电解还原水机2台,5980元一台,共计11960元;销售温热理疗仪2台,售价17800元一台,共计3560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通过宣传刊板、聘请“讲师”的方式对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等进行过度不实宣传,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当事人销售的“健康坊牌温热理疗仪”无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属于无二类医疗器械备案非法经营医疗器械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如下: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000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如下:向社会公告定州市吉康医疗器械经销处无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表;罚款10000元。
深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以销售“面膜、美容套盒 ”化妆品等产品为目的,建立网络架构图,利用高回报的奖励制度,引诱会员再度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会员再层层发展会员,层层提成,形成上下线关系,形成金字塔式的网络化布局,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数量、变相交纳入门费和下线的团队业绩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所指的传销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禁止传销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以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传销行为,并决定对该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17039257.21元;对组织策划传销行为罚款1600000元;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记者 李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