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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求解电动自行车管理难题

2018-06-04 21:40:53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新国标”求解电动自行车管理难题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与现行标准不同,此次“新国标”属于强制性标准,并对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何确保“新国标”落地,让老百姓出行安全更有保障?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许多市民并不了解“新国标”

  6月2日,记者在省会中山路和翟营南大街交叉口附近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内看到,近十家知名电动自行车商家都在进行促销活动,各家店铺内前来选购的消费者络绎不绝。

  记者随机询问了多位市民对“新国标”的看法,大部分表示“不知道”“没听说”。许多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仍然集中在“速度快”等方面。

  与消费者的不知情不同,记者走访的多家销售商都明确表示知道“新国标”。在一家爱玛电动车专卖店里,销售人员杨杰告诉记者,“新国标”的出台并未对近期的销售情况产生明显影响,“我们现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都是执行原有的国家标准,目前符合新规的产品还没有投放市场。”

  不过,杨杰提到,从“新国标”几项重要规定来看,国标电动自行车必须满足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电机功率必须不高于400W、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目前在售的电动摩托车无论是重量还是时速,都会超标。明年4月“新国标”正式实施后,驾驶人或许会被要求上牌照。对于未来一年中电动摩托车的销售,杨杰持观望态度:“还有将近一年的过渡期,库存应该可以消化掉。”

  记者在另一家专卖店看到,销售人员正在按照顾客要求更换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因为是过渡期,消费者的需求和使用习惯没有发生很大变化。我们在卖车时,依然会被要求改装。”该销售人员透露,除了电池可以更换,解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设置也很容易。现在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往往能达到每小时40公里以上,整车重量因为组装、多加电池等,也会超过55公斤。

  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已启动

  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采访中,许多市民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新国标”实施后,原有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还能正常行驶吗?

  有关专家表示,在“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目前,上海、太原等地已出台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照的相关管理规定。比如,《上海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主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太原市将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同时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管理,登记管理,道路通行等进行规范。

  据了解,今年1月,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启动《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其中就涉及电动自行车是否将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淘汰等问题。由于涉及范围较广,对百姓生活也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该办法将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在借鉴其他地区做法的基础上,相关部门会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法规,涉及办理手续的程序也会尽量简化,希望通过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简化管理的手续。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治理电动自行车乱象的第一步,关键是如何落实。省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松认为,“新国标”侧重于规范电动车的生产环节,要让这一政策真正落地,还应在销售和使用环节上多加约束,建立从生产、销售、使用、监管等多层面全链条的长效机制。

  “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上,最关键一环是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李松建议,应该把加强对电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放在首位,提高驾驶员素质,使其养成文明出行的习惯。(记者 尹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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