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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四园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2018-09-13 06:47:22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144

 我省对四个园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从省环保厅了解到,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城西区、装备制造区)、河北曲周经济开发区(中区、北区)、河北永年工业园(高新建材区)、漳河经济开发区,从9月4日起被实施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区域限批。限批期限为3个月。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我省所有工业集聚区均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截至目前,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城西区、装备制造区)、河北曲周经济开发区(中区、北区)、河北永年工业园(高新建材区)仍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漳河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省环保厅提出,暂停审批上述4个园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除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或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但具备在厂区内全部回收利用,不向外环境排放(含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新建项目,以及“增产不增污”的改、扩建项目之外,其它新、改、扩建项目一律视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对暂停审批期限届满后仍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除继续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外,省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撤园申请。(记者段丽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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