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多增多奖励 高质更受益
2018-10-27 18:37:27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河北省政府新闻办10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近日印发的《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试行)》(以下简称《十条政策》)进行解读。《十条政策》的制定出台,瞄准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短板”,围绕“多增多奖励、高质更受益”这一核心,充分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激励县市激发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导向明确鲜明,释放奖勤罚懒强烈信号
多年来,河北省县域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大部分县市经济基础薄弱、财源结构不合理、财政收入规模小、财政自给能力低等问题仍很突出。
为充分发挥财政调控作用,结合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和县级财源建设状况,河北省制定了《十条政策》,主要包括实施税收增长激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实施军民融合企业奖补、激励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十方面内容。
“政策实施范围很广,包括所有县市和设区市,但不是‘吃大锅饭’,也不是‘撒胡椒面’,而是根据县级经济发展质量实施奖补,由此激励县级增比进位,竞相发展。”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十条政策》导向明确鲜明,释放了奖勤罚懒的强烈信号。
《十条政策》提出,实施税收增长激励,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提升。县级税收收入占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幅度提升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支持县域经济产业升级,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每年安排2亿元,分别对出口退增值税总量、增量和增幅前10名的县市进行奖励。
“以开放型经济奖励为例,总量大、增量多、增幅高的都可以获得奖励。这意味着,各县市不仅要跟自己比,还要跟别人比,看谁干得更好、跑得更快。”省财政厅预算管理局常务副局长、预算处处长赵新海说。
《十条政策》还提出,建立困难县补助(救助)退坡机制,倒逼县级财政自立提升。对统筹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不能满足“三保”支出基本需要的财政缺口县,从2018年起省级财政再补助(救助)3年,补助(救助)资金每年退坡三分之一,3年全部实现财政自立。
“这是为了打消部分困难县过度依赖上级转移支付的懒汉思维,增强财政自立的紧迫感。”赵新海说,在执行退坡政策的同时,他们还实施困难县尽早自立的激励措施,困难县自立越早,奖励力度越大,补助资金越多。
精准设计测算依据,奖补力度大
《十条政策》中,有五条是按省级分享“两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测算奖励的。其中,县级税收增长奖励比例为省级分享“两税”增量的15%,对贫困县和税收占比较高的县奖励比例最高能达到35%;对高新技术产业、军民融合企业和京津产业转移的相关税收奖励比例为25%;对于招商引资吸引总部企业的奖励比例第一年更是高达100%。
“我们希望通过更多的财力下沉,给予县级更多资金使用自主权,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为何选择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这两个税种作为测算依据?“选这两个税种作为制定政策的切入点、测算依据,能真正瞄准、盯住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赵新海解释,增值税和所得税是地方的主体税种,能更好地反映经济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效益,并且相对稳定,更有利于兑现政策,更有利于保证公平公正。
目前,省级与市县有5个共享税种,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占到省级税收比重超90%。“选择这两个税种,也体现了省级财政从自己的钱袋子里拿出真金白银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赵新海说。
《十条政策》提出,建立省对设区市奖补制度。对11个设区市使用自有财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类项目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省级分别按其补助所辖县市资金的20%、25%给予奖励,比上年增量部分,奖励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
“近年来,各设区市出台了很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为激励设区市继续加大对所辖县市的支持力度,形成省、市共同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合力,我们除了县级奖励政策外,特意制定了设区市奖补政策。”省财政厅预算管理局市县财政处副处长杨慧卿说。(记者贡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