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两券商从业人员炒股 共被罚没270多万!
2018-07-25 22:58:30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7月25日,在证监会官网上,火山君发现又有两位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
有业内人士指出,证券从业人员本是严禁炒股的,这是任何一位从业人员应知晓并遵守的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处罚案例能让证券从业人员引以为戒。
姚磊任职期间频繁炒股
7月25日,火山君发现,在证监会网站上公布了对曾玉山、王清、边炯、姚磊等6位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曾玉山和姚磊均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方正证券(6.86 -0.29%,诊股)南京珠江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姚磊,系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2014年10月29日至2016年4月8日,姚磊使用本人手机操作“赵某会060××××563”“赵某会E02××××504”账户交易“安科生物(17.86 +0.22%,诊股)”“广州友谊”“国信证券(9.12 -0.98%,诊股)”“华昌化工(6.04 -0.66%,诊股)”“华胜天成(9.08 +0.44%,诊股)”“江特电机(10.17 +0.10%,诊股)”“经纬纺机(18.08 停牌,诊股)”“双塔食品(3.76 -0.79%,诊股)”“先锋新材(3.59 +0.28%,诊股)”“园城黄金(6.69 停牌,诊股)”“云南锗业(7.89 +0.13%,诊股)”“中国北车”“中国南车”“中国铁建(9.86 -3.14%,诊股)”“中国一重(3.13 +0.00%,诊股)”“中海集运”“中联重科(4.19 +0.96%,诊股)”等17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41.39万股,成交金额392.47万元,累计卖出成交83.52万股,成交金额901.58万元,获利87.83万元。
证监会在根据现有证据和听证会情况,认定姚磊违反了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姚磊在患有胶质瘤的情况下,配合调查,主动上交手机,对查清违法事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如实陈述自身违法行为,表示深刻检讨。最终,证监会决定责令姚磊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姚磊违法所得87.83万元,并处以87.83万元罚款。
曾玉山“作案”因家庭缘故
另一位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是曾玉山,2004年12月至2016年5月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深圳中心四路营业部客户经理,2016年5月从中银证券离职。
曾玉山担任中银证券客户经理期间,控制使用“曾某芬”证券账户,累计转入资金42.4万元买卖股票,经计算,曾玉山违法所得为50.27万元,而曾某芬系曾玉山姐姐。
曾玉山在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上提出:第一,其2014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24日直接和间接向“曾某芬”证券账户转入资金共计42.4万元,是其归还姐姐2009年至2014年间代为本人垫付父亲的医药费、护理费和父母的生活费,父母所有费用支出均由姐姐办理,这是其作为儿子赡养父母应该支付的费用;第二,鉴于其父亲病故、母亲年迈多病、妻子和儿子身体不好等情况,请求给予减免处罚。
不过,证监会表示,第一,结合下单交易终端以及当事人陈述等情况,认定曾玉山负责“曾某芬”证券账户交易决策。曾玉山银行账户资金转入曾某芬银行账户后均转入“曾某芬”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上述资金转入笔数多,金额有大有小,还有的资金经第三人账户周转后转入,表明资金转入进行股票交易的目的具体且明确。当事人所称从其银行账户转出的资金是用于归还姐姐曾某芬垫付的父亲医药费、护理费和父母生活费的说法不能充分解释上述客观情况,且其提交父亲病例为证,也缺乏充分关联性,证监会对此说法不予采信。第二,当事人所提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况不是法定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情节,对其提出减免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因此,证监会最终对曾玉山没收违法所得50.27万元,并处以51万元罚款。
一深圳不愿具名私募经理告诉火山君,“证券从业人员本是严禁炒股的,这是任何一位从业人员应知晓并遵守的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但很遗憾,在证券行业,还是有不少从业人员去挑战法律,明知故犯买卖股票,影响资本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希望这些处罚案例能让证券从业人员引以为戒,要一起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火山君注意到,近年来从业人员炒股被罚并非上述两起个例。去年底,太平洋(2.40 -0.41%,诊股)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泰华,就因控制并使用母亲“尹某芝”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涉及交易金额3亿元,累计盈利1433.96万元,被罚没5700万元。在今年,曾是国联证券总裁助理张峰也因违规炒股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