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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目评估误差超5亿元罚没440万元!4位评估师也均被罚3万!

2018-07-26 22:58:01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继昨天(7月25日)报道了浙江证监局对万隆评估的处罚后,今天火山君又注意到,北京证监局7月19日对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证监局7月19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中企华对易幻网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原评估值高估1.41亿元,对华油天然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原评估值低估3.82亿元,同时还存在多项未勤勉尽责的行为。最终,北京证监局没收中企华业务收入220万元,并处以220万元罚款,对相关4位资产评估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对两个项目的评估金额出现较大误差中企华此次被处罚涉及到的两个项目均是在2015年出具的评估报告。

  一个是无锡宝通科技(14.72 -1.47%,诊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易幻网络股权,中企华接受宝通科技委托,对易幻网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经查明,中企华在对该项目评估时未勤勉尽责,导致原评估值高估等如下错误:一是,评估师对永续期折现系数计算错误,折现系数应为3.94,而非原计算值4.47,导致原评估值高估1.41亿元,占原评估值7.74%。二是,评估师对被评估企业2015年8-12月新增电子设备100万元的折旧金额计算错误,少提折旧9.72万元。三是,评估师计算企业风险系数Beta时采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此税率不适用于易幻网络,根据企业价值评估表,评估时预测期采用的所得税税率应为7.02%。此外,还存在其他未勤勉尽责的行为。

  另外一个是华信国际(股票代码002018)的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拟收购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联合)持有华油天然气的股权。中企华接受华信国际和金帝联合委托,对华油天然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经查明,中企华在对该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师使用收益法评估时,在计算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过程中,未加回财务费用(税后),导致原评估值低估3.82亿元,占原评估值8.20%。此外,还存在评估师采用资产基础法对7家LNG(液化天然气)生产企业进行评估时评估资料不完整、评估程序履行不符合规定;评估报告和评估工作底稿中未见综合所得税税率占比情况分析和具体测算过程等问题。

  北京证监局认为,中企华在对上述2个项目进行资产评估时,未勤勉尽责,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相关规定,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中企华制作、出具上述2份评估报告的业务收入分别为110万元,合计220万元。签字评估师分别是胡奇、张齐虹、周跃龙、熊昭霞,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曾提出两点申辩意见针对北京证监局的上述认定,中企华及相关主管人员提出如下陈述和申辩意见:

  1.对于本案的违法行为,能够按照“违反相关执业准则规定”或“未勤勉尽责”认定。理由主要包括,中企华保证上述2个评估项目不存在业务人员主观故意犯错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指出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够造成的,导致出现未勤勉尽责行为。

  2.对于本案的违法行为,对处罚对象中的评估机构能够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处理。理由主要包括,公司不存在系统性风险,质控体系健全,问题主要原因是业务人员在工作中仍不够细致、谨慎,评估报告披露不够充分,考虑问题不够严谨;行政处罚对评估机构正常经营会造成很大影响;自立案调查以来,公司加强了内部监管和专项检查,坚决杜绝类似未勤勉尽责行为发生。

  针对上述申辩意见,北京证监局认为,中企华、胡奇、张齐虹、周跃龙、熊昭霞的上述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能成立,具体如下:1.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相关执业准则规定,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勤勉尽责义务。《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不以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为前提。2.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均符合行政处罚的要求,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量罚适当。当事人所提经营情况和被调查后的改进情况,不构成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事由。

  最终,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企华在执业中未勤勉尽责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220万元,并处以220万元罚款;对胡奇、张齐虹、周跃龙、熊昭霞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火山君注意到,证监会对评估机构做出行政处罚的情况在之前是比较少见的。但是,日前,证监会也表明,将始终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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