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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森网消息:据台媒报道,刘姓出租车司机,去年11月中,搭载熟识的女子到基隆KTV饮酒,女子喝了2瓶半的红酒后昏睡,色司机趁女乘客没有意识,开车载回台北市内湖区的汽车旅馆性侵得逞,事后女子辱骂“你以为好惹的是不是!我要男人排队一堆,要选选不完”,男子不断道歉,法院认定男子违反女子意愿,依乘机性交罪,判决刘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刘辩称自己遭“仙人跳”,两人发生关系时,女子还变换体问,事后还洗澡,搭乘他的出租车离开,如果不愿意的话,怎么会上车,女且还开口向他要求3万元,但他不给,女子才说要去报案强奸,果真俗语说“不要钱的最贵”。
但法院根据旅馆的监视器,女子进入时已经没有意识,由刘抱起进入房间,女子已经烂醉如泥,根本不能如刘所说,自行褪去内裤,更遑论能变换体位等。
合议庭根据出租车上的行车纪录器对话,女子气愤地说:“你以为我好惹的是不是?”男子还说在KTV时,女子就说要跟他去旅馆发生关系,但经过女质问“我有讲吗?”男子坦承说没有,女子则回答,那就法庭见啊!证明女子从头到尾都没有同意。
判决指出,如果女子喝醉,大可让她在车上小憩,或是载女子返家,不用带她到汽车旅馆,且在女子的胸罩有验出刘的DNA,被告坦承有发生关系,并有带保险套,因而认定色司机涉犯乘机性交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