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学妹回家上床,因误认学妹“沉默”就是愿意而硬上,后被起诉判刑1年10个月。
艾森网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南一名高职毕业邱姓男子,去年9月得知学妹要早起赶搭公交车上学,自告奋勇骑车载她,途中却绕路回自己家,要学妹坐在床上、脱去外套,在未经学妹同意就接连发生了两次性行为,女学生全程没说半句话、脸上也毫无表情,事后却对他提告性侵。
女学生事后在法庭对法官说:“我虽然没有任何反应,但心里其实是不同意的!”、“是你主动的!我不抵抗不代表我要!”,还说,当时屋内只有她与学长,担心激烈反抗会遭到不测,只能任由学长摆布,反正不是自愿的。法官最后认定,邱男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21条“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构成要件,将他依强制性交罪判处1年10个月徒刑。
邱姓男子挨告自觉无辜,强调当天曾两度询问学妹“可不可以”,学妹虽没同意,但也没说不要。但法官认为,被害人案发后曾多次传讯质问邱男,邱男在对话中也不否认当天学妹没有抵抗、也从未提及曾征得学妹同意一事,足以证明被害人当天确实无意愿与他发生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