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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

2019-06-13 19:58:42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人民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 孝金波 实习生 管福华)日前,国新办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例行吹风会,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加强 违法行为将被重罚

徐南平表示,《条例》从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管理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出发,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相关活动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必须以维护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原则,必须符合伦理规定,必须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必须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会上,就“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非法外流”问题,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负责人张炳清回应,为了避免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非法外流,《条例》规定外方单位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外方单位需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需要采取与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合作的方式进行;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对外提供须取得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许可;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者开放使用,实行备案并提交信息备份;对于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通过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防止严重悖逆社会伦理行为

会上,徐南平称《条例》提倡资源共享、开放合作。要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科学研究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等相关单位有效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并大力支持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同时,有效维护各方权益,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应当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参与、共享成果的原则。

针对记者提出的“中国生命科学发展存在的较多风险”,司法部立法三局负责人彭高建回应,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命科学研究、医疗活动的规范和管理,国务院还将加快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和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与《条例》共同构成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其中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重在规范相关科研行为,防止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中少数组织和个人实施严重悖逆社会伦理的行为或者生物恐怖主义,避免出现直接或者间接生物安全危害的问题。

优化服务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吴远彬介绍,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以及在后续管理中,将进一步加强规范服务、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来更好地鼓励创新活动。在优化服务方面:一是简化了审批程序;二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三是制定并及时发布有关审批指南和示范文本,加强对申请人办理有关审批、备案等事项的指导。

吴远彬坦言:“目前由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大家积极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来进行申报,工作量还是很大的。比如说去年申报的量将近3000项,整个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基本是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总体来看,只要按照相应的规范文本进行申报的,审批通过率高达85%左右,还是很高的。进一步优化服务和规范管理,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申请者更好地、更合理地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相应的科学研究,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 

徐南平指出,下一步将重点加强以下四个方面工作:加快出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普及,开展专题培训,对条例进行系统解读;进一步改进和优化服务,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等;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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