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逾九成问题通过诉前程序解决
2019-10-30 19:36:49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近日听取并审议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正式实施以来,青海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49件;立案1083件,发出检察建议790件,逾九成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程序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69件,法院已审结57件。
成绩与亮点
受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的委托,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贾小刚作了报告。
2018年7月,中共青海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体会议作出实施“一优两高”的战略部署。贾小刚说,青海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一优两高”全面履职。
致力服务“生态保护优先”。聚焦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立案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99件。全力服务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青海省检察院会同省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制定《关于建立三江源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积极助推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海北州政府和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开展“公益检察守护青海湖裸鲤”主题增殖放流活动,共同建立青海湖裸鲤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
“致力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立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196件。致力服务‘创造高品质生活’,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活动,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56件。”贾小刚说。
严格诉前程序履职是青海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大亮点。通过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对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790件,督促自行纠正违法、履行职责,逾90%的问题通过诉前程序解决。
青海省还坚持与审判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携手保护公益。青海省检察院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索赔标准,探索由行政机关邀请相关机构报价作为检察机关主张被告支付赔偿金的标准。
目前,初步形成了“构建低成本定损索赔机制、建立融通合力的公益诉讼衔接机制、锻造复合型公益诉讼检察官队伍”的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得到最高检和青海省委的肯定。
困难与措施
“我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贾小刚介绍说。
青海省基层检察院人才难进与人才难留问题并存,人员偏少、流动性大等问题突出。“大部分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合一,工作兼而不专,机构专门化、队伍专业化水平偏低,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突出。”贾小刚说。
法律供给不足,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比较原则、笼统和概括,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调查取证缺乏立法保障,检察机关调查手段和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程序性保障措施欠缺、权威性不够。
同时,个别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存在思想顾虑、认识偏差和抵触情绪,调查取证协助不够、整改不及时不全面不彻底,对检察建议不回复、不落实情况依然存在。
“公益诉讼检察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社会认知度还不高。”贾小刚说。
针对上述问题和困难,贾小刚说,检察机关将更加自觉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一优两高”战略,主动服务保障青海省空间地域优化发展、绿色发展、国家公园和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力争办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件,推动治理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我们将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紧紧围绕服务‘大西宁’‘新海东’建设、守护‘聚宝盆’‘母亲河’等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综合运用专项活动、专案办理、督办交办和一体办案等方式,不断强化内部协作,一体推进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更多法治之诉、协同之诉,通过多办案、办铁案,积极构建以点带面、此呼彼应、各有特色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格局。”贾小刚说。
报告指出,要持续汇聚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政治共识。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机制,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共同目标同向发力,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不断创新诉前督促的形式和机制,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主动整改,争取诉前工作效果最大化。
“进一步提高精准监督的能力。”贾小刚说,将持续深化岗位练兵活动,坚持严管厚爱并重,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并积极借助专家、专业人士等“外脑”提升监督水平,助力检察专业化建设。(记者 韩萍 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