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声音 直达真相 欢迎关注中国社会新闻社官方网站艾森网!
读新闻 新闻 本港消息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港澳新闻 台湾新闻 军事新闻 财经新闻 世界经济 股市新闻 阅社会 花花娱乐 体育世界 民生大观 逸事传闻 突发事件 拍案惊奇 看中国 图片中国 中国政情 台海局势 海外华人 外交解读 港澳直达 媒体评说 赏文化 旅游 城市 书画大家 文史 艺术大家 诗人作家 新风景 人物 会健康 遵医嘱 中医坊 精诚大医 饮食 起居 保健 养生 心理 性生活 病例分析 医疗新科技 疾病预防 绝世秘方 艾森报道 艾森观察 艾森视频 独家新闻

司法部发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2019-11-24 19:14:49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近日,司法部发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各地自标准发布之日起组织实施,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

《规范》给出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及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和受援人等术语的定义。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确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承办人员,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等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承办机构是指依法承办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是指依法承办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受援人,是指已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并提交证明文件,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并批准,接受民事行政案件代理等服务的人员,以及免于审查获得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

《规范》细化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服务要求。例如,《规范》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应根据当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承办机构的分布情况、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以及受援人意愿、案由案情等因素,合理确定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承办人员首次约见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应告知本案主要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等重要事项。如果受援人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承办人员可视情提供上门服务。此外,为提高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规范》提出“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案卷或者评定代理质量不合格的,可不发或少发办案补贴或直接费用”,倒逼承办律师提高办案质量,促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率。(记者 张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