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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诉即办 北京市对违法建设“零容忍”

2019-05-18 21:12:43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北京市制定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实施意见,对违法建设“零容忍”。5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明确,一经发现违法建设,执法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违法认定、责令改正;违法建设当事人3日内自行拆除或回填,否则执法机关立即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9年4月28日生效实施,要求坚决遏制在施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零容忍”,实现动态“零增长”。《实施意见》是保障《条例》落实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对于及时有效、坚决果断地依法处置在施违法建设,避免违法事实产生严重后果,大幅度降低执法工作成本,确保把违法建设“禁于萌芽,止于初始”,将起到重要作用。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副巡视员周旭峰介绍,《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在施违法建设的定义,即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正在搭建、开挖的建设。《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城乡各类在施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查处、强制拆除等工作。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在施违法建设的发现途径,包括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巡查发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区域内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现;各级人民政府、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通过信访、举报及卫星影像、视频探头、街景等途径发现;其他执法机关、社会公众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发现以及媒体曝光等。

  按照要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在施违法建设巡查、认定、制止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在施违法建设的巡查、认定、制止、查封、扣押、拆除等工作;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托“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执法机关、部门实施辖区在施违法建设的巡查、认定、制止、查封、扣押、拆除等工作。

  《实施意见》出台后,将严格落地执行。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马惠民介绍,《实施意见》的特点体现在“早、严、全”三个方面。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投诉举报,城管执法机关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核实,接诉即办,要求当事人出示规划许可文件,并通过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健全联合认定机制,实现对违法建设的快速认定。

  对经核实属于新生在施违法建设的,相关部门将当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回填;对拒不停止建设或拒不自行拆除、回填的,将依法实施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强制拆除或回填,使在施违法建设治早、治小、治了,避免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持续存在或扩大。

  处置在施违法建设要求程序严谨,执法规范。城管执法部门将在责令改正、强制拆除环节,重点规范陈述申辩、费用承担、信用惩戒、残值清理等事前权利义务告知,既能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形成一定震慑,又能实现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面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中规定的联合惩戒内容,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将被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据了解,《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正在抓紧修订,将为本市控违拆违治违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规章体系。(记者 陈雪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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