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破获的最大“套路贷”案主犯判刑
2019-10-20 18:36:22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10月18日上午,温岭法院对“4·26特大网络套路贷”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吴永杰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永杰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
今年30岁的吴永杰,福建人。当天,他穿一身黑衣站在被告席上,耷拉着肩膀。开庭前,吴永杰的母亲坐在旁听席哭哭啼啼,一直说儿子不是“头头”;法庭宣判后,她跪倒在法官面前,一直说儿子没有犯罪而是冤枉的。
吴永杰中等身高,身体消瘦。曾经,在母亲眼里,他应该是个优秀的儿子,拥有本科学历,也曾入伍当过兵。可是,他拿着退伍费以及亲戚朋友借来的钱,走上了歪路,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与人身安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网贷1500元
滚成本息8万元
借条打了20万元
“4·26特大网络套路贷”系列案是迄今为止我省破获最大的“套路贷”案,涉及全国受害者上万人。
案发源于温岭的一名被害者小林(化名),被滚雪球般的网贷逼得走投无路。去年4月26日,他来到温岭公安局报案,称其和家人遭遇网络骚扰和恐吓。
去年2月,小林收到一条关于小额贷款的广告短信,因手头紧急需用钱,便点击了里面的链接。联系对方,对方称是福建福州的网贷公司,证照齐全。
随后,他掉进了一个精心设计的陷阱,借1500元,实际到账只有1100元,对方以先付利息的名义扣减了本金。借条的金额要写3000元,归还期限为5天,逾期费每小时500元。此外,林某还需提供支付宝账号,微信号以及手机通讯录信息。
5天时间到了,小林还不出这笔钱。经工作人员推荐,他向另一家网贷公司借款,用于填补还贷缺口。就这样,借新款还旧账。就这样到了3月16日,小林累计网贷家数达60余家,本息已超过8万元。虽然已被迫支付了2万余元,但虚高的借条显示,他的欠款竟达到了20余万元。
3月17日,小林未能按时还款,网贷公司就用“呼死你”软件不断电话骚扰他以及手机通讯录内人员,并扬言要将PS他头像的“因招嫖还账欠款”信息发布到网上。无奈之下,小林的家属又替他支付了3万余元,但网贷公司仍不罢休。
小林的遭遇不是个案。该案的被害人遍布全国各省市,该团伙通过网贷平台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如逾期就通过恐吓、软暴力等威胁手段进行追讨。至少有两名受害人不堪压力,选择了轻生。
以吴永杰为头目
发展下属13支团队实施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吴永杰伙同吴某、许某、王某(均另案处理)创办了福建省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从事网络金融放贷业务,同时采取威胁、骚扰等手段强行催收贷款。
2018年1月,吴永杰和其他3人因故分家后,选择“单飞”,成立了龙腾小贷、九洲金融等13支网络金融放贷团队,其中,他在3个团队拥有40%的股份,2个团体拥有50%的股份,其余的拥有100%的股份。
该犯罪集团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成员之间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严密,形成了以总公司为统领发展下属多支团队实施具体犯罪。
据办案法官介绍,吴永杰智商较高,自己会开发相关软件;他招来的手下人员,好多是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是他当兵期间的军训学员。
该团伙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由审核员从中介等处获取被害人信息进行核实筛选,收集被害人通讯录等信息,后将被害人名单转交给负责财务工作人员。
财务工作人员通过数字合同、借贷宝等网络借贷平台,骗取被害人签订与实际借款情况不符的借款合同。
在被害人借款逾期后,通过电话、短信“轰炸”、群发被害人借款信息、编辑侮辱信息、PS恐吓图片等方式给被害人及被害人通讯录联系人,对被害人或其亲友施压滋扰威胁,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利息、续期费、逾期费。
2018年6月1日,吴永杰被温岭公安抓获;今年6月4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至案发时,该犯罪集团敲诈勒索金额共计5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永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人结伙,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吴永杰伙同他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吴永杰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截至日前,该犯罪集团已有170余名被告人被温岭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宣判,刑期9个月至15年不等。
小心!“套路贷”套路重重
近年来,部分民间借贷的放贷人为转嫁风险、持续获取超额收益并规避合法性审查,滋生出多种“套路化”放贷行为,而以“借贷”为名,引发的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也随之增多,目前在全国已形成“套路贷”新型犯罪。
10月18日,记者从温岭法院了解到,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理涉“套路贷”案件42件199人,审结38件191人,涉案金额达上千万,惩处了一批通过职业中介、网络媒介,对群众财产和人身进行侵犯的被告人。
据温岭法院刑庭副庭长应荣辉介绍,涉“套路贷”刑事案件存在着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组织公司化。成立了公司,对外发放广告、进行招聘,且组织严密,内部分为审核、财务、催收等专门团队,并由专人负责。
(2)额小债高。在“套路贷”犯罪中,被害人实际借款金额一般在2000元到2万元之间,且到手数额只有70%左右。但经放贷人以“逾期费”“续期费”“家访费”等名目累加费用后,被害人需还款金额大多超借款金额两倍,极易造成以贷还贷的恶性循环。
(3)侵害目标特定化。犯罪分子确定被害人的方式,由职业中介介绍、其他网贷平台转介绍或者通过其他被害人介绍。
(4)作案手段模式化。第一步,以借款软件为渠道,签订多份借据或高于实际放款金额和法定利率的借款合同;第二步,利用转账等手段,制造虚假给付痕迹;第三步,出现逾期后告知被害人可支付“续期费”以延长借款时间并垒高借款“利率”;第四步,在被害人无力归还后采用暴力、软暴力形式向被害人本人或家属催收。
(5)涉案被告人年纪轻初犯率高,学历高但法律观念淡薄。18-30岁人员约占86.05%;大专及以上学历远超其他犯罪类型案件,占比达56.14%。多数为刚踏入社会的年轻学生,社会经历较为简单,基本无前科、劣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