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宣判
2018-04-14 13:25:25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4月10日,河北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起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玻璃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方圆玻璃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154.96万元。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河北法院宣判的首例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法院审理查明,方圆玻璃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熔窑出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平均值均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因拒不改正非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对大气造成重大污染。
据了解,中国绿发会是1985年在民政部注册、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被告方圆玻璃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各种玻璃包装瓶的生产加工企业。2015年12月23日,秦皇岛市海港区环境保护局向方圆玻璃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实施了熔窑出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均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被海港区环境保护局罚款4次共计12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