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警方严打非法捕捞行为 一个多月破获20起
2018-05-19 19:50:12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苍南县内陆水域禁渔期,全面禁止除垂钓以外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但仍有个别人为了眼前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利用一些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严重影响了渔业资源的平衡。对这种破坏苍南生态环境的行为,苍南县公安局重拳出击,在苍南县范围内开展严打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有效整肃了全县内河流域的水环境,保护苍南的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
4月7日傍晚,苍南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当地一条内河里用电棒电鱼。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查获正在电鱼的姚某,并缴获电棒、捕鱼网、电瓶、功率器等工具。从现场查获情况看,姚某当时共非法电鱼64条。据姚某称,他当时闲着无事便到附近一个河道内电鱼,所捕捉的一些鱼虾用来自己食用。目前,姚某因涉嫌非法捕捞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4月20日,根据线索,灵溪中心派出所民警对苍南县内重点河流加大巡控力度,并当场抓获了两名正在电捕鱼的嫌疑人苏某、林某,现场缴获了电瓶、调压器、操网等工具。民警查获时,发现苏某、林某已捕获了70余条各类小鱼。经讯问,两人对其非法电鱼的行为供认不讳。苏某、林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介绍,4月份以来,苍南县公安局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高压严打态势,相继在龙港、灵溪、宜山、钱库、马站等水域发现并依法打击非法捕捞的行为。截止目前,共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起,抓获嫌疑人34人。
警方提醒,在禁渔期内,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对于违法电鱼的行为,《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