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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你借800元,还我别墅",涉案上亿元、受害数千人

2018-06-04 23:05:28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本报道图片来源:台州公安
 

野火烧不尽的“套路贷”又来了。

 

按台州公安微信公号发布的最新消息,台州警方新近破获了以小额贷款为幌子的“4.26网络套路贷”案,涉及全国各地的受害人已达数千人,涉案金额上亿元。这个套路贷犯罪团伙的口号简单又触目惊心——“你借800元,还我一套别墅”。

放贷利息之高,放贷和催款手段之暴力,都是这一套路贷案的特征。据台州公安通报的消息,台州警方在犯罪窝点发现一本账目,上面载明着,20天时间他们放贷2400多万元,利息达200万元。他们分工明确,有审核、放贷和催款等一个专门部门。其中,催款就是通过网络软暴力实施,往往逼得受害人走投无路,债台高筑,甚至轻生。

 

 

所谓“套路贷”,就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除台州市外,5月份,重庆市在永川区、九龙坡区接连发生两起“套路贷”。其中永川区的案件针对高校学生等进行网络贷款,一旦学生无法还款,便实施软暴力催收。业内人士呼吁,在校大学生以及刚入职的年轻人若急需用钱,可以向亲朋好友请求支援,一定慎重向网贷公司借款以防受骗。

台州套路贷涉案上亿元

 

 

台州公安近日称,台州市警方成功端掉一起以“小额贷款”为幌子的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并抓获团队成员246人。

 

 

据“台州公安”微信公号,浙江省台州市温岭人林某因在手机上看到小额贷款的借款广告,通过提供微信朋友圈及手机通讯录方式向网贷公司借款1500元,扣除利息400元,对方在网上付给他现金1100元。该网贷称为防止逾期风险,让借款人打了3000元的欠条,归还期限为5天,逾期费每小时500元。

但临近还款日子,网贷公司向林某推荐其他网贷公司继续网贷,用于偿还上一笔借款本息。通过反复借款平账,截至3月16日,林某累计网贷家数达60余家,本息8万余元,实际已支付给网贷公司2万余元,而手里虚高的借条已高达20余万元。

3月17日,在林某没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网贷公司通过使用“呼死你”软件骚扰被害人通讯录内人员,推送“因招嫖还账欠款”并配上PS被害人头像的恐吓信息给林某及其家人,致使林某家属被迫又支付3万余元。

林某因无力还款于4月26日向警方报案,警方经侦查发现,福建省福州市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有从事“网络套路贷”重大作案嫌疑。5月26日,台州成立“4.26网络套路贷”案件专案组,开展专门侦查,于6月1日,组织400余名警力,在多方的配合下,抓获了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46人,目前刑事拘留213人,查扣作案用电脑300余台。

 

 

据专案组介绍,现初步查明,此案涉及全国各地的受害人已达数千人,涉案金额上亿元。 令人震惊的是,在该犯罪窝点发现一本账目写着:20天放贷2400多万元,利息达200万元。此外,该团伙分工明确,有审核、放贷和催款等完备的体系。

重庆市5月连发两起“套路贷”案件

除了向社会人士散布“小额贷款”广告,还有针对高校学生的“套路贷”。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5月30日发布消息称,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一起针对高校学生“套路贷”系列案件的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记者获悉,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张某某等团伙涉嫌聚集在湖南、江西、四川等地,以经营的金融、科技公司为据点,主要针对高校学生等进行网络贷款,通过事前诱骗签订合同掌控个人信息、事中肆意认定违约垒高债务、事后以采取曝光隐私、诋毁名誉等威胁手段软暴力催收,获取巨额钱财。


据悉,重庆某高职院校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张某,为了积累创业经验,今年1月做起了微商。由于手头资金不宽裕,她通过网络贷款3000元,但实际获得只有2000元,后又被该案多名犯罪嫌疑人以“借新债还旧债”方式反复办理贷款十余次,并被收取违约金、逾期费等。整个过程环环相扣、层层设陷,导致其债务不断垒高,最终金额高达10万余元。

事实上,这已经是重庆市在五月发生的第二起“套路贷”案件了。券商中国记者5月25日就曾报道过,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一起重大涉恶“套路贷”系列诈骗案件中涉案的11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聚集在石桥铺某电脑城,以经营的通讯门店为据点,通过免息、无抵押、低手续费等虚假广告诱骗被害人贷款,采取多种欺骗和软暴力手段骗取巨额钱财。

“套路贷”有套路

事实上,从以上三起案件不难看出套路贷“谎称小额贷款公司”、“虚假借条”、“阴阳合同”等满满的套路。不过,“套路贷”针对的人群已逐渐低龄化,与之前监管严令禁止的“校园贷”看似相似,但实则不同。

“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年利率在24%以下的,受法律保护。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属于违法犯罪。

此外,券商记者也曾在之前的报道中梳理过“套路贷”的六大特点:

1、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实际公司不具备金融资质;

2、签空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受害人往往因合同内容太多又急于用钱并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嫌疑人随后可以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等重要条款;

3、除合同外,嫌疑人要求被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此外,嫌疑人会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借款人,然后让借款人取钱,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事后借款人需将钱还给嫌疑人;

4、单方面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即使借款人想要主动还款,也可能无法联系到嫌疑人直到合同期时间到,嫌疑人单方面说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对方付违约金;

5、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欠款,嫌疑人就将借款人介绍给其他公司借钱来还账;

6、最后一步,利用之前签署的合同以及银行流水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电话向借款人以及其家人施压。

公安部门以及网贷的业内人士呼吁,若遇到利率过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等一定要谨慎对待。在校大学生、刚入职的年轻人、低收入的老人切记不要轻易向网贷公司借钱,一旦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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