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2月24日发表题为“吸创新企业上市 严防走样变形”的评论文章,全文内容如下:
香港交易所就生物科技及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发表咨询文件,建议若获得顺利落实,本港有机会赶及暑假淡季前有明星级企业为新安排打响头炮,吸引更多潜力优厚的科技创新企业来港上市,壮大金融中心竞争力,善加发挥为粤港澳大湾区,以至更加广阔天地的创科企业提供融资平台的角色。
传奇企业家马云数年前为名下企业阿里巴巴物色上市地点,本来首选香港,奈何监管当局不容许上市公司同股不同权,阿里巴巴转投纽约上市,集资规模打破全球纪录,至今市值稳坐全球二十大之列,港交所和不少投资者都惋惜失诸交臂。
事件激化了同股不同权与保障小股东利益之间的争议,创科企业发展潜力庞大,如日方中,美国由于容许同股不同权而在吸引这类企业上市方面稳坐钓鱼船,新加坡又打算改变规则来吸引这类公司前往上市,本港要巩固金融中心地位,不得不调整立场,为这类企业开绿灯。
已考虑顾虑非一刀切
本港奉行同股同权的原则,对所有股东皆公平,避免少数股东享有较大的投票特权而比其他股东”更公平”,更重要是防范他们滥用权力,为自己的利益而牺牲企业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监管当局担心同股不同权之例一开,连一些传统家族企业都纷纷转为同股不同权,来巩固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
偏偏现时不少创科企业的特色,是其灵魂人物有意念但缺乏资金,在引进投资者后自己变成小股东,但公司的发展仍然主要倚靠这些人物的创意和决策。马云是一例,苹果创办人乔布斯的例子更富戏剧性,苹果大股东曾经踢走乔布斯,结果公司业绩每况愈下,最后不得不邀请乔布斯回巢,以其创意发明,带领公司再创辉煌。
现在港交所提出的建议,应已考虑过监管当局的顾虑,并非一刀切容许所有企业同股不同权,而是针对创新企业的经营特点,作出种种规限,包括要确保享有同股不同权者是对公司业务增长有重大贡献的”大脑”,一票最多当十票,不能增加这类”特权股”比例,有关安排在他死后作废,对公司预期市值亦有至少一百亿元的要求等等。
迎金融生力军正途发威
此外,港交所容许在纽约和伦敦级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这类企业,来港作第二上市时,可豁免受到港交所部分规限,但有关豁免不适用于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后才上市的大中华企业。这项安排,为阿里巴巴、百度、新浪等在美上市的同股不同权创科巨企来港作第二上市,开了大门,又杜绝以后有大量本港和内地公司绕道美国来港以逃避港交所规限。
相比同股不同权,有关放宽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的要求,争议较少。由于不少这类公司需要为研发经费集资,港交所建议在业务收入和盈利要求方面作出豁免,同时开出种种有关资金、业务性质等方面的条件,以免这类公司成为没有实质业务、或上市后迅即转换业务性质的”啤壳”机器。
这些公司的股票编号将分别加上W或B字标韱,予投资者识别。今次并非港交所首度为迎接”新经济”而提出上市条件改革,早在世纪之交,港交所已经推出了创业板,可是结果未能发展成构想中的”香港纳斯达克”市场。今次港交所提出的建议,吸取了以往的经验和监管当局的意见,多下了防止走样变形的工夫,只有这样,日后的 W股和B股市场,才可以朝正确的路向发展,充分发挥生力军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