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逃犯例》勿损港营商环境
2019-03-20 02:55:24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星岛日报》3月19日发表题为“改《逃犯例》勿损港营商环境”的评论文章,全文内容如下:
政府建议修订法例,以单次个案形式,向台湾、内地等未与本港签订引渡协议的地方移交逃犯,因条例涵盖四十六项罪行,不少涉及商业法规,商界担心会堕入灰色地带“误触地雷”,纷纷表达疑虑。为了保持香港营商环境,当局对此应予正视,宜参详变通,小心平衡各方利益,因应各方意见适当调整,在堵塞法律漏洞的同时,确保不会损害本港营商环境和金融贸易中心地位。
港府修例不让杀人等严重刑事罪犯逍遥法外,不让本港成为这类罪犯的“避难天堂”,做法合理。不过,在推出政策时,必须全盘考量,深思熟虑,避免顾此失彼,不会堵了漏洞却留下一个灰色地带,才可得到市民支持落实。
恐失当变犯罪 影响投资
现时本港不少企业和商人都在内地有业务,商界最担心的,是一些在港普遍视为商业行政失当的行为,遭内地视为刑事罪行,而提出移交当事人的要求,令其陷于险境。商界对修例的顾虑,会令不少人感到在内地和香港营商投资有风险,因而视为畏途。不止是港商,一些在内地香港有业务的外商,都同样表达了关注。
本港是一个国际金融经济城市,世界各国不少投资机构都在本港有生意,来港设办事处的公司愈来愈多,政府应为海内外商人营造良好和稳定的营商环境,这对维持本港作为国际金融和贸易中心、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民生,都十分重要,否则本港的优势将难以维持。今年香港经济因外围不稳定因素而放缓,如果再受修订《逃犯条例》困扰,将雪上加霜。
正视商界顾虑 完善法案
近日不同商界人士提出各类修改意见,有的提出从建议的四十六种可作移交之用的罪行中,剔除商业经济罪行,只保留打劫杀人等罪行。另外,亦有议员提出提高移交门槛,例如要求只处理由内地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移交要求,涉及的商业犯罪金额又要定于高水平,来加强防止移交逃犯安排受到滥用。
种种修改建议,有的在政府可能决定范围之内,有的或须与内地部门达成默契,政府应听取各界意见,认真全盘考虑,令法例的内容更完善,以求得到市民广泛支持,达到堵塞漏洞的目标。
根据政界人士分析,立法会内的泛民主派议员,反对修例已可预期,而以商界为主力的政党,也连番提出质疑,如果连商界议员也加入反对,修例要获足够票数通过,将相当困难。当局如欲落实修例,宜因应商界的顾虑,作出适当的调整,让法例修改能够得到足够票数,以减低严重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