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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阅历少就该被取笑?

2018-01-16 20:05:27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网点击量:

  最近,“女博士被骗85万”引起讨论。据《广州日报》报道,在广州某高校做科研工作的女博士小饶1月初遭遇电信诈骗,在假冒“公检法”工作人员配合默契的骗术下,她连续5天向诈骗方账号汇款85万元。

  诈骗案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这个案件之所以引起关注,除了金额较大之外,最重要的是受害人“女博士”的身份。

  在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中,“博士”不仅是一个高级别的学历,也是一种身份认同。尽管今天的高学历已经很大程度上祛魅,但“博士”依然能让人和“高智商”联系在一起。“女博士”则更是大众舆论狂欢的不倒标签之一。

  而在此次诈骗案中,很多人感慨小饶这样的科研工作者,一心扑在工作上导致心思过于单纯;也有一些人冷嘲热讽,称其为应试教育下的“书呆子”。

  但是,两种声音都偏离了就事论事的轨道。受害人学历的高低,不该成为影响我们判断诈骗案性质的依据。

  如果案件发生后,社会关注的重点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的道德谴责与法律制裁,而是对受害人高学历的群嘲,很容易能将一个严肃的社会犯罪问题闹剧化。这种舆论焦点的本末倒置,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是一种变相的舆情松绑和风气助长,对受害人而言则是一种隐蔽但刻薄的二次伤害。

  在网络谣言铺天盖地、新闻反转经常发生的今天,辨别一条社会新闻的真伪对于大多数媒介受众尚属不易,谁敢保证,当下一个诈骗短信发到你的手机,自己会永远长着一双能够识破骗局的火眼金睛?谁又敢保证,当自己成为受害者,身上就不会被贴上新的标签?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在诈骗案件中受害人“中套”的原因大概分几种:贪欲、信任、恐惧和好奇,因为不同原因被骗,也需要区别看待。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先以一张“刑事拘捕令”对小饶进行心理恐吓,再冒用“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权威身份一步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瞄准的就是受害人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行政信息识别能力不高的弱点,而非受害人本身贪念所致。

  这种心理其实也是大多数受害者“适用”的,并非每个人都能很好地应对生活中潜藏的风险。厚责受害人,不厚道,也打错了靶子。(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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