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声音 直达真相 欢迎关注中国社会新闻社官方网站艾森网!
读新闻 新闻 本港消息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港澳新闻 台湾新闻 军事新闻 财经新闻 世界经济 股市新闻 阅社会 花花娱乐 体育世界 民生大观 逸事传闻 突发事件 拍案惊奇 看中国 图片中国 中国政情 台海局势 海外华人 外交解读 港澳直达 媒体评说 赏文化 旅游 城市 书画大家 文史 艺术大家 诗人作家 新风景 人物 会健康 遵医嘱 中医坊 精诚大医 饮食 起居 保健 养生 心理 性生活 病例分析 医疗新科技 疾病预防 绝世秘方 艾森报道 艾森观察 艾森视频 独家新闻

500多万买套法拍房 钥匙却被物业扣:“先交9万多物业欠费”

2019-08-20 16:50:35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500多万买套法拍房 钥匙却被物业扣下:“先交9万多物业欠费”

  市中院:该拍卖房屋瑕疵已披露,买受人可跟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可另案处理

物业中心

拍卖公告

  今年6月,上海的李先生花了500多万元在成都南湖国际社区购买了一套约400平方米的法拍房。8月13日,他带着房产证,前往小区物业索要房子钥匙,却再次遭到拒绝。“让我们必须缴清今年6月之前的6年物业费9万多元,可我这是一手房,此前从来没有入住过,物业费为什么要我们交?何况,即便要交物业费,物业也没有权力扣押我家房门钥匙,一码归一码。”李先生说。

  见沟通不成,李先生报警,寻求警方和拍卖房子的承办法官帮忙,可是依然无果,物业坚持按照“公司流程办事”。“法拍房买受人权利义务以及拍卖房屋的瑕疵披露,在公告中都说得很清楚,买受人可以跟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另案处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说。

  当事人:“房产证拿到了,物业却不给钥匙”

  李先生在上海做生意,因为在成都有业务往来,开始在成都置业。去年12月,他在淘宝网上看中一套约400平方米的法拍房。“房子是一套大平层,阳台有一扇落地窗,面朝南湖,视野开阔。”李先生说,这是一手房,位于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南湖国际社区,因为开发商——成都森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金融公司有抵押纠纷,房子被拍卖。

  今年4月,他通过一家担保公司,一次性缴纳535万元,购买了这套房子。今年6月他拿到了房产证。

  6月20日,他来到南湖国际社区物业中心,要求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当时他们态度非常不好,说交房子必须要缴清物业费,否则不给钥匙。”李先生拒绝,与物业不欢而散,那次,物业计算的物业费是10万元左右。

  8月13日,他带着房产证,再次来到南湖国际社区物业中心,要求物业交房,与物业又起了争执。

  “物业工作人员拿出当时的拍卖公告,说拖欠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李先生说,他不能理解的是,第一,在被拍卖之前,房子属开发商所有,他今年6月份才拿到房子,为何此前的物业费应该由他来承担?第二,物业中心说房子拖欠物业费,可是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确有拖欠。“公告上说,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水、电、气费用,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相关单位核实,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用的是‘可能’两个字,没有说必然,物业当然需要提供证据。”

  再退一步说,即便拖欠物业费,双方有争议,李先生认为,应该通过诉讼来解决。“物业没有权力扣押我家房门的钥匙。”李先生说,无奈之下,他选择了报警。

  华阳法庭法官支招:“找承办法官解决此事”

  8月13日,记者在华阳派出所见到了李先生和物业工作人员,经过派出所律师调解,双方均不妥协。警方将两人带至附近的华阳法庭,请当值法官为两人普法。南湖国际社区工作人员拿出拍卖公告,向法官指出“对于拍卖房屋拖欠的物业费,应该由买受人承担。”

  “人家通过购买,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目前,关于物业费,物业和买受人之间存在争议,物业应该通过起诉解决,但房子是人家的,你没有权力占着人家的钥匙不给。”当值法官对物业工作人员说。

  对于法官的解释,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公司规定的交房流程,目前该小区有100多套法拍房,其他人都是先交物业费再拿钥匙。”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不是公司领导,不能做决定,只能将此事汇报给公司领导。

  见物业不为所动,该法官为李先生支招。“你明天带着这份执行裁定书去找当时的承办法官。”当值法官说,“目前对于李先生来说,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法院作为拍卖人,只交付了房子的所有权,没有交付使用权,属于执行不彻底。应该找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解决此事。”

  承办法官助理:“从法律关系来说,法院的事情已经完结”

  8月14日,记者以朋友的身份陪同李先生爱人陈女士,到了拍卖房子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了承办法官助理朱兵。“钥匙不是应该在你们手上么?”朱兵说。

  朱兵表示,若买受人可以提供物业不让进门的证据,包括录音、视频,法院即可对此进行处理。而后又对陈女士表示,目前法院已经将房子过户给陈女士,陈女士从法律上来说,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从法律关系来说,法院的事情已经完结。“现在的难题是,即便我要介入,必须找到出面的法律依据。”朱兵说,建议陈女士找到其他业主,看看遭遇是否一致,若有多人投诉,则法官可以为此出面。

  此事再次陷入僵局。“我甚至都无法起诉,房子已经归我所有了,我起诉什么?起诉物业不给我钥匙?”李先生说。

  物业方

  “虽都叫‘森宇’,但我们和开发商是两家公司”

  8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南湖国际社区物业中心,与李先生一起去过派出所的物业客户中心主管张先生,回应了此事。

  “我跟公司汇报了,公司坚持原来的决定,必须要结清所拖欠的物业费,才能给钥匙,这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张主管说,若李先生有异议,可以走法律途径,“法院出一个通知书,让执行就执行。”

  张先生介绍,物业公司全称为森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开发商“成都森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虽然均有“森宇”两字,但事实上是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同。开发商因未还贷款,房子被拍卖。李先生所买的房子于2013年交房,自此森宇物业进驻小区,并为业主提供服务,物业费为3元/平方米,李先生的房子约400平方米,每个月物业费1000多元,6年累计为9.4万元。

  张先生说,法拍房一共有100多套,其中有20多套已交房,业主入住,均是交了物业费才给的钥匙。“不管你有没有入住,我们提供了服务,你就必须提供物业费。也不管你是不是法拍房,其他房子也是一样的。业主没有入住,难道就不收物业费了么?”

  成都中院

  “拍卖房屋瑕疵公告中已披露”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对此事回应说,“法拍房买受人权利义务,以及拍卖房屋的瑕疵披露,在拍卖公告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买受人可以跟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另案处理。”

  这位工作人员说,法拍房在购买之前所需要了解的问题,包括房屋权属,房屋权属可能存在的某种瑕疵——如没有房产证(或暂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未结清物业费、房屋有租客等情况,这些需要提前了解清楚,并自行承担和解决。(记者 钟美兰 摄影报道)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