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换和解 不可行祸害深
2019-07-05 18:58:10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反修例风波余波未了,甚至有极端激进分子借题发挥,搞出疯狂冲击、破坏立法会大楼的事件,令人震惊痛心,大多数爱香港、守法治的市民,强烈要求警方将目中无法的狂徒绳之以法,严惩不贷。但社会上也有一些意见认为,应该息事宁人,尤其出于体谅年轻人的考虑,建议特首在法庭审讯后作出特赦,这样才能避免加剧矛盾,有利香港整体利益。特赦建议看似用心良苦,实际在法律上不可行,因为特首亦无权干预刑事检控的决定,再者若有政治目的者犯法有特权,政治可凌驾法治之上,此例一开,后患无穷。
民阵及多个反对派组织,至今死缠烂打,向特首和政府提出多个诉求,其中之一就是不检控及释放违法的示威者,这其实就是要求特赦。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依法办事,特首也不例外。
基本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而第48条则明确指出行政长官"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违法者应否被检控、以什么罪名检控,由律政司根据证据、独立决定;而应否定罪,量刑轻重,则由法庭审理裁定。
因此,对违法者是否作出检控,并非特首职权范围内的事。无论在警方拘捕、律政司检控、法庭判决的任何一个阶段,特首都不能插手。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指出,那些试图要求特首林郑月娥越权干预警方调查工作的人士,可能已经触犯煽动妨碍司法公正,这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
至于指特赦有利修补撕裂,就更不成理由,对香港长治久安,更有不可低估的伤害。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就指出,特赦权力多用于人道理由,绝少用于政治方面,否则或令从事政治、有政治立场及目的者,犯法时有特别权利,不符法治。
反修例风波中的暴徒,公然挑战警方、破坏立法会大楼,他们之所以这么嚣张,就是自恃有"崇高"的政治诉求,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包括保障人权自由、为了年轻人的未来。如果因为有"崇高"的政治诉求,犯了严重刑事罪行,都可逍遥法外,意味着政治可凌驾法律公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沦为空话。
未来,有人因为追求"港独"而"勇武暴动",搞"流血政变",甚至引外力"解放香港",即使失败,但因为"理想崇高"、"避免激化矛盾",是否也可获特赦?
特赦反修例风波的暴徒,在法律上不可行,负面影响深远,而且教唆特首违法,自身也有违法之嫌。尊重法治的有识之士,于法于理,都不应建议以特赦换和解。
来源:文汇报 作者: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