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解放军平乱不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
2019-08-07 22:32:06 信息来源: 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前日特首林郑月娥在见传媒时,指出目前的反修例示威行为已经超越原有的政治诉求,有部分极端分子已令事情变质,扬言要“搞革命”、“光复香港”。一连串极端暴力事件,正将香港推向十分危险的境地。
极端暴力事件一浪接一浪
香港警察在这两个月来,克尽职守,纵使受到暴徒用自制武器、砖头、腐蚀性液体、烟雾弹等攻击,都只是用最低武力驱散暴徒、清场。笔者认为,前线警察疲于奔命,身心受创,如果缺乏其他支授,现时警力是不足够的,难以有效依法应付一浪接一浪的极端暴力事件。
根据《公安条例》第17E条,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颁布戒严令,宣布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禁止市民进行公众集会,指定区域以外的市民也不能进入“禁区”,警方有权拘捕所有违令者,并对暴力示威者行使重武力,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笔者认为这方案可行,但是纵暴派有可能借这个机会,制造白色恐怖,煽动更多人上街,情况可能一发不可收拾。
根据基本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在“一国两制”下,如果香港发生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动乱,危及国家主权安全,中央政府须从“一国”的角度,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前提是必须全面评估特区政府是否已经“不能控制动乱”。按照目前情况,香港警察仍然是可以控制局面。
政府必要时可请求驻军协助
如果极端暴力事件不断升温,特区政府可以采取较基本法第18条第4款温和的措施,例如根据《驻军法》第14条,香港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笔者认为,特区政府可以考虑发出这种请求。
为了捍卫香港法治安定,特区政府应考虑引用《驻军法》第14条。香港法律给予警方多大权力,驻军人员可以行使同样权力。唯一不同的是,“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安排下,由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实施指挥”。
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是一种法定的“临时措施”,可以把违法犯罪者绳之以法,重整社会秩序,这种临时措施可能会维持一段时间。基本法第18条第4款没有明确如何处理犯罪者,是继续由律政司检控和香港法院审判,还是经由特别检控和法院审理,需要认真探讨。
总括而言,解放军协助香港平息暴乱,符合“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一旦消除暴乱之后,可以宣布结束紧急状态。特区政府须密切留意事态发展,必要时作出适当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维护香港繁荣稳定。
作者:傅健慈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来源:香港《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