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禁蒙面法”是暴力克星
2019-09-13 01:00:01 信息来源: 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暴乱至今仍未平息,激进示威者为“博出位”,变成了失去理智的“野兽”。激进示威者公然在机场非法禁锢、围殴内地游客和《环球时报》记者付国豪。这批暴徒对无辜者行私刑,实在是进行赤裸裸的恐怖主义活动。这类暴力行为出现后,乱港派却一再包庇纵容暴徒,诡称“暴力只是争取诉求的手段,目的是迫政府‘跪低’”云云,妄图将暴力行为合理化。
其实,暴力就是暴力,犯法就是犯法,乱港派和暴徒们如何包装和美化,都只是欺骗市民的下三滥手段。
研究犯罪行为的专家早已指出,一个人(群)参与违法行为是往往受到当时身处的情境所影响。在特定的处境下,当人看到有犯事的机会时,会“理智地”决定是否去犯事和选择犯事的方法和侵犯的对象。人是绝对有能力因应处境和情况,进行或退出某一违法行为。犯法者在决定犯罪前,往往先衡量“风险”、“得益”和“成本”后,才会“理性地”选择进行违法行动。
对暴徒必须“零容忍”
违法越轨行动是否容易被发现,会视乎犯案的现场会否被公众所发现。一般而言,监察越紧密,人们犯事的动机越低。然而一些“理性地”选择犯事者往往会为了引起公众人士的注意,以作广泛宣传之效,那么,当警方越密切的监视,传媒越加以报道,他们往往会作出越激烈的违法行动。付国豪在机场采访示威活动期间,被激进示威者围殴,正是此心态作祟。
犯事者在选择攻击对象时,也会计算风险。在近日多次暴力冲突事件中,犯事者认为只要多人犯事,能减低被捕的风险。因此,围殴付国豪的暴力行为,在他们的心目中,戴上了口罩犯法,根本就当是一项极为低风险行为,因为警方检控他们会有相当难度。同时,暴徒也会考虑暴力行动的困难度来作出取舍。围殴付国豪,毋须周详计划,毋须投入太多精力,成本可谓极低,又能引起社会关注。
加重判刑增阻吓力
此外,这批暴徒在社会上没有什么地位、什么名誉。殴打付国豪的其中一名被告,教育程度为小六学历,在酒店担任兼职侍应,月入8000港元。可见,他们即使犯法被捕,都觉得不会有很大的代价。
要应对这种暴徒的罪行,所有国家或地区会采用“零容忍”的态度。近年,参与违法活动者每每戴上口罩遮蔽面容,藉此逃避刑责。笔者认为,特区政府只要制订“禁蒙面法”,便可以令犯法者无从隐藏身份,方便执法机关追究刑责,只要提高犯法者被捕“风险”,便即时可有效地抑压及降低这些暴徒的数量。
此外,执法机关亦要采用“零容忍”的态度,依法追究暴徒的责任。执法和司法部门互相配合,加快拘捕审讯、加重刑罚以儆效尤。只有增加犯罪“成本”,才能有效阻吓他们犯罪的企图。如此才能彰显政府的权威和法律的公义,保障我们社会的稳定。
来源:大公网 作者:李伟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