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藏爆炸品案 控方修改控书
2019-10-18 19:28:16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本周二,探员在大角咀拘捕两名男子疑涉与旺角炸弹案有关。 资料图片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葛婷)警方本周二(15日)在大角咀一唐楼单位捣破一个武器库,检获大量怀疑爆炸品、汽油弹,以及引爆装置等,事后一名23岁无业青年和一名17岁中学生被起诉制造和管有炸药罪,惟案件昨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前,控方指控罪书上内容未经律政司同意下交上法庭,及承认程序出错,须休庭15分钟,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最终接纳控方提交新的控罪书。两名被告暂毋须答辩,还柙至12月12日再提讯。
两名被告分别是无业青年董上琳(23岁)和中学生丁展峯(17岁),两人原本分别被控一项制造和管有炸药罪,指今年10月15日在大角咀橡树街75号一单位内,明知而管有可用作制作化学品的原料粉末,以及可用作制作土制炸弹的已改装手提电话装置连电路板。
两名被告昨日下午押解到西九龙裁判法院上庭时,控方向主任裁判官罗德泉表示因程序上出错,指现时之控罪是在未有律政司的同意书下落案起诉,要求先撤回该两条控罪,再改控罪,并要求法庭押后约15分钟,待控方提出新的控罪及让被告理解其内容,控方并向裁判官致以万二分歉意。
罗德泉最终批准控方撤回控罪,并休庭15分钟待控方提交新的控罪书。新控罪书虽仍控告两被告人各一项制造和管有炸药罪,但控罪内容则改为两被告今年10月15日在大角咀橡树街75号一单位内,明知或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钾和硫磺。
两名被告暂毋须答辩,控方反对两人担保,并申请将案件押后至12月12日再研讯,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罗德泉经考虑后,批准控方申请,又指基于案情严重,相信两名被告未必会依期归柙,故拒绝两人的保释申请,须还押惩教署看管。
控方在庭外解释,本案程序出错,是警方就制造或管有炸药的罪名提出检控,须事先取得律政司书面同意,惟律政司昨日早上才收到相关检控文件,其后发现控罪书并没有获得同意书,因此要撤回再改控罪。
控方强调,新控罪书已取得律政司同意,至于控罪的内容改动,是专责团队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