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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态度突变 阻陈同佳投案图卸膊

2019-10-20 17:50:20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香港《文汇报》报道,将于下周三出狱的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日前表示有意自首,特区政府亦已表明会积极跟进,愿意促成。不过,早前“想方设法”要求香港移交陈同佳的台湾当局,似乎并不想事态就此平息,反而继续散布有违香港法治的言论,“要求”特区政府继续覊押陈同佳“调查”,更抹黑特区政府“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云云。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强调,香港没有法律基础在香港用香港的法律检控这宗谋杀案。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记者访问时批评台湾阻止陈同佳投案,是以政治凌驾法律,是真正的“卸膊”,是在制造矛盾,伙同煽暴派行乱港之实。

即将于下周完成洗黑钱罪服刑的陈同佳日前表示,有意赴台湾自首及就此去信特区政府,要求协助。不过,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昨日在会见媒体时宣称,该案跨越两个管辖权区域,呼吁香港要“准备提供司法协助”,又称香港政府决定在香港进行审判,也会提供司法协助,声称有司法互助才能有“完整的司法独立”云云。

台陆委会同日下午就声称,港方未就案件提供“在港证据”,更抹黑特区政府“漠视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是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及别具用心”,宣称港府应依法积极续押侦办。士林地检署则称,陈同佳入境台湾,因陈同佳已遭通缉,不符自首要件,仅能称为“投案”,无法以自首为由获得刑期宽减。

林郑月娥昨日在接受电台访问时坦言,陈同佳在香港是因洗黑钱被判刑入狱,刑期届满时一定要释放。被释放后,他就是一个“自由人”,因此香港没有继续拘押陈同佳的法律基础。同时,经过香港警方的深入调查、举证,以及律政司严肃跟进和审视后,香港亦没有法律基础在香港用香港的法律检控这宗谋杀案。

傅健慈:反应奇怪 自打嘴巴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傅健慈直指,从法律的观点,综合香港目前的证据和事实,香港并没有权力延长羁押,而当下既然陈同佳要自首,台湾本应乐意接受、积极联系,而非提出违反香港法律的要求或者声称陈同佳赴台不算自首,但台湾现在的反应很奇怪,是自打嘴巴,“似乎在阻止陈同佳赴台自首。”

他认为,在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乱港可令台湾协助与其关系良好的美国,借香港威胁中国,且乱港分子一直配合在台湾唱衰香港和“一国两制”,倘事件随着陈同佳的自首而结束,就会打乱了他们的乱港计划。他谴责台湾让政治凌驾法律,并希望陈同佳能在台湾受到公平审讯。

马恩国:在港检控无法律基础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强调,陈同佳谋杀案的事发地点不在香港,刑事案件一般一定要在案发当地,依照当地的法律审理。同时,根据香港法例,无权传召在台湾的证人来港,故根本无法替嫌疑人进行辩护,在香港检控陈同佳在台湾的这件谋杀案完全没有法律基础。

至于陆委会希望香港“移交一些证据”。他直指,陈同佳并非在香港犯案,“香港会有什么证据?”他认为,台湾当局无心让此事随着陈同佳的自首而告一段落,无非是想唱衰“一国两制”令其受损。

吴秋北:台阻自首有政治倾向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工联会会长吴秋北则表示,台湾方面一向配合煽暴派反对修订《逃犯条例》草案,目前触发修例事件的当事人都愿意自首,但台湾方面加以阻挠,有很明显的政治倾向,表明他们为了搞乱香港这一目的,不顾受害人的感受,也没有任何对受害人公平争议的维护,令人不齿。

特首:陈自首决定令人释怀宽心

■林鄭月娥昨日指,陳同佳決定自首,是相對令人釋懷、寬心的結局。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林郑月娥昨日指,陈同佳决定自首,是相对令人释怀、宽心的结局。香港文汇报记者 摄

台湾杀人案嫌犯陈同佳前日已决定出狱后赴台湾投案自首,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形容这是相对令人释怀、相对令人宽心的结局,并希望陈同佳的决定能让受案件影响的人释怀,又承诺特区政府会积极为其提供协助,而具体措施将由港台双方执法机构协商后达成。

指政府未派人接触陈

林郑月娥表示,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特别关心在囚年轻人,因此曾探望过陈同佳,特区政府并未派人接触过陈同佳,也没有要求其他人与其接触。

她重申,台湾杀人案并不是修例风波的唯一原因,而修例目标亦非只处理一个案,而是为了藉此机会处理香港本身的法律问题,希望陈同佳自首的决定能带来宽心的结局,传递出正面的讯息,特区政府亦会积极为其跟进。

她续说,前日香港警务处已发信给台湾的“刑事警察局”,清楚表明这宗台湾谋杀案的涉事人决定自首,亦表示港方非常愿意按香港的法律基础和两地以往的工作合作方式来为陈同佳提供协助,而具体的协助要由双方执法机构沟通协调而达成。

林郑月娥援引了一宗2016年的港台协作执法的个案。她表示,该案涉及香港人在香港谋杀了香港人后潜逃到台湾,因为双方没有移交逃犯或刑事互助的安排,当时是通过执法部门的工作程序,由台方将嫌犯递解出境,港方人员则在其被递解出境的那一刻将其接收,即可对其进行合法拘捕及检控。

话你知:港无域外司法管辖权

倘如台陆委会声称,特区政府在陈同佳案中“具有并特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则等于狠狠掴了香港煽暴派一巴掌:在修订《逃犯条例》草案公布后,煽暴派多名议员曾提出数条“反建议”,目的就是千方百计要求“赋予特区法院域外司法管辖权”,换言之,香港目前根本不具备审理相关谋杀案件的权力。

今年5月,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曾声称,将提出私人草案《刑事司法管辖权(修订)条例草案》,让香港可以审讯港人在海外犯下的谋杀等罪行,以处理台湾杀人案。有关建议就是在条例加入丙类罪行,涵盖《侵害人身条例》下的8项涉及谋杀、误杀和意图谋杀的罪行,若港人在海外干犯有关罪行,香港法院将有司法管辖权,审理相关案件。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提出的《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订)(域外法律效力)条例草案》亦有雷同的目的。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当时就指出,赋予特区法院域外司法管辖权,审理港人在香港以外地方触犯8项与谋杀有关的罪行,在追溯力、国际标准、属地原则、取证和检控上均不可行。

台当局指控失实

不过,无论是否赋予特区法院域外司法管辖权,都可以说明香港当前并无具备域外司法管辖权,这一点从煽暴派议员的建议中也可以推断出,可见台湾当局日前的表态实在是失实指控、无稽之谈。

众所周知,台湾当局的目的根本不在处理这一谋杀案。陆委会曾数度假借修订《逃犯条例》唱衰“一国两制”,亦曾为阻挠修例通过声称“欢迎港方运用既有机制,就个案与台湾展开合作”,企图一方面老屈政府修例并非必要选择,一方面表演解决个案的“诚意”,不过,眼下知悉嫌疑人愿意自首却又顾左右而言他的表现,已经进一步说明了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居心。

台方对移交陈同佳态度突变

2018年3月、4月及7月

台方向港方提出司法请求,包括取证及台港司法互助协议,希望港府遣送陈同佳到台湾受审

2018年12月

台北士林地检署对陈同佳发出通缉令,并致函“法务部”转请陆委会,向香港特区政府请求引渡陈同佳到台湾受审

昨日

台湾“法务部”官员:陈同佳及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陈同佳可能在香港即预谋犯案,香港并非没有管辖权

台湾陆委会:针对本案香港并非无管辖权,港府应秉持追诉杀人罪执法立场,依法律程序积极续押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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