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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准黄之锋缩短宵禁时间

2019-10-22 18:40:40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大公报》报道,“香港众志”黄之锋、林朗彦和周庭因涉6月21日煽惑及包围警察总部,早前已被起诉。三人为参选或为区议会选举助选,昨到东区法院申请更改宵禁时间,获法庭批准缩短。据知黄、林曾涉违反保释条件,包括违反禁足案发现场一带的命令及没依时到警署报到,但主任裁判官钱礼未有追究,只警告各人必须遵守所有保释条件了事。

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或参与未经集结等三罪,他们透过律师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法庭遂开庭处理。裁判官听取辩方陈词后,批准三人在每晚12时至翌晨6时守宵禁,宵禁时间缩短了两至五小时不等,其他保释条件不变。

据了解,黄之锋要求缩短宵禁是为了为区选拉票,而林、周则协助黄派传单、摆街站等。但黄被传媒拍摄到曾于10月5日踏足金钟道,涉违反禁足令;他和林也曾涉一至两次不依时到警署报到。据知控方只要求裁判官严正警告两人,而两人的律师已在庭上道歉。裁判官昨警告三名被告若再违反保释条件,尤其是重要的禁足令,后果可包括收押看管,三名被告皆表示“明白”。

控罪指,黄之锋、林朗彦、周庭三人于6月21日在金钟夏慤道煽惑在场人士集结;另外黄及周亦被控同日在警察总部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以及黄在警察总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他们的案件将于11月8日再讯。 案件编号:ESCC 203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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