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熊妨碍司法公正 被判囚18个月即时入狱
2016-03-01 13:58:49 信息来源: 星岛日报发布者:艾森网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全国政协前委员刘梦熊2013年卷入串谋诈骗案后,涉向特首梁振英发电邮,要求向廉政专员白韫六“打招呼”,并以威吓手段意图令廉署终止调查,主审法官姚勋智昨在区域法院裁定刘梦熊罪名成立,即时监禁18个月。姚官指妨碍司法公正将打击公众人士对司法制度的信心,必须判处即时入狱。刘梦熊闻判在犯人栏大喊“历史将宣判我无罪,公道自在人心”!
《星岛日报》报道,现年67岁的刘梦熊昨晨抵达法院时,面露笑容地说“我对案件很有信心”,“所以没有要求任何人为我撰写求情信”。刘还引用清末诗人谭嗣同《绝笔诗》中两句“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来形容自己的心很坦然,一点都没有紧张。但当刘闻悉被定罪等候判刑期间,却“变脸”地说“这次定罪很不合理,我又非杀人放火,我实在很生气”。刘的亲密女友何绮云及两女儿均有到庭旁听支持,闻悉刘被定罪均哭成泪人。
据悉,刘梦熊去年就高院的“东方明珠”案,以及是宗区院妨碍司法公正案,分别花了1582万及600万元律师费,整个律师团队花逾2100多万港元,除了亲密女友愿意出售物业套现外,刘名下资产去年下旬获解冻,也几乎花在两宗官司上。
姚官判案时指刘梦熊于2013年1月8日就东方明珠案被廉署拘捕后翌日,即向梁、白发出电邮,除讲述自己清白,及如何协助梁竞选特首外,更扬言会向中外媒体“爆惊天内幕”,无疑刘一连串威吓手段,意图影响梁、白终止刑事调查。虽然辩方重申刘犯案出于无知及愤慨,本案案情独特,只是刘一直抱着“是其是,非其非”的原则才“闯下大祸”。对刘来说今次定罪已令他政治生涯划上句号,蒙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要求法庭轻判。
姚官强调刘多于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属十分严重的罪行,应判囚两年或以上,尤其严重处在于威吓对象是本港最高领导的行政长官以及执法部门的首长廉政专员。
姚官的判词共41页,强调刘自辩只是要求廉署终止不合理、不合法的调查,但廉署调查根本“没有分合理或不合理”,他重复翻看涉及的电邮及信件后,认为内容和刘自辩所说刚刚相反,明显刘的目的是要以威胁手法,逼使廉署终止调查东方明珠案。
姚官强调刘这次以威胁手段妨碍司法公正的对象是香港最高层的特首梁振英及执法部门首长白韫六,案情极严重。司法公正的彰显,是无论任何人士都不可透过特别关系意图影响,否则这必然是干预司法公正,打击公众人士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虽然本案源自东方明珠案,而刘梦熊就东方明珠案在高院获脱罪,但同案另两被告则裁定罪成,故法庭不同意辩方所说,刘最终没有被控串谋贪污罪是有何分别。姚官指本案量刑应是入狱两年或以上,考虑刘过去热心慈善公益,前特首曾荫权亦赞扬刘对社会有贡献,故给予减刑折扣,判刘入狱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