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黄之锋处理“学民”捐款被责混乱挪用
2016-04-05 16:02:55 信息来源: 香港文汇报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黄之锋自以为“身家清白”,声称自己被银行拒开户口是“政治打压”,但其实上月宣布“停止运作”的“学民思潮”在黄之锋等人的管理下,爆出多项财政问题,例如“学民”去年3月的储备约有251万元,但1年后的银行结余却缩水过百万元,黄之锋一直没有正面回应。有法律界人士亦曾指出,“学民”以信托形式持有捐款,“停运”后应将捐款归还予捐款者,不能私自挪用,否则有可能违反信托法,甚至有机会构成意图诈骗。
捐款人促“停运”后还钱
香港《文汇报》报道,“学民”上月称约有145万元银行存款,有70万元拨至新学生组织,75万元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以支援“学民”成员的讼费。黄之锋虽然声称新政党将不会获得“学民”的“任何一分一毫”,不过,对于这“轻描淡写”的财务安排,不少网民旋即至“学民”的facebook专页“洗版”,有曾捐款的网民不满安排,大喊“还钱”,也有人质疑黄之锋等人玩“法律漏洞”,将储备先拨予新学生组织,最后放进新政党口袋。
前“学民”发言人黎汶洛在去年3月曾称,“学民”当时的储备约有251万元,但“学民”上月的银行结余却缩水过百万元。黄之锋在“停运”记者会上,没有正面回应问题,只重复“会对外公布财务报表”的“官腔”。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曾指出,由于捐款是捐给“学民思潮”,而非捐给黄之锋或其他个人,故“学民”以信托形式持有捐款,受信托法规管,不能乱用有关资产,并应该尽快联络捐款者以归还捐款。他当时还说,如果“学民”不恰当处理捐款,如将捐款转由别的组织使用,有可能违反信托法,又因他们违反当初筹款的目的,即捐款由“学民”所用,有机会构成意图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