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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望律政司严肃回应民族党“港独”主张

2016-04-09 14:39:54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近日成立的香港民族党以推动“港独”为宗旨,遭各界人士严辞抨击。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香港民族党的理念,以至部分学界人士或反对派政党的主张,均足以构成煽动罪,惟律政司却未有提出检控,期望律政司能够按照现行法例严肃回应“港独”主张,中央亦应考虑将涉及分裂国家行为的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之中。

香港《大公报》报道,执业律师、经民联区议员庄永灿认为,在本港现行法例下,特区政府只能依据香港法律《刑事罪行条例》第9和10条,以煽动罪之名就分裂国家的行为执法。条文指,任何人透过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或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布、展示煽动刊物,意图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视中央,或激起对中央的离叛,即属犯罪。

庄永灿指出,香港民族党以“建立独立自主的香港共和国,脱离中国殖民暴政,令港人重回正常生活”为最终目标,言辞间明显是具备引起他人藐视和离叛中央的意图,律政司有责任提出检控,但袁国强早前回应传媒提问时却未有明确指出香港民族党触犯什么刑事法例,质疑对方失职。他又说,香港大学学生会刊物《学苑》曾发表文章,要求香港在2047年“独立成国”;公民党在创党十周年提倡“本土”及“自主”,认同“立国”可以是一个选项;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则提出要“公投自决”,认为这些主张同样具备离叛中央的含义。

目前本港仍未就23条立法。庄永灿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决定把针对“分裂国家”行为的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让特区政府能够在具备道理及法理基础的情况下,应对有关宣扬“港独”主张的言行。他担心,若特区政府不对提倡“港独”的人士或组织作出拘捕或检控,只会令年轻一代错误地认为“港独”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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