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担忧出入境申报现金制度扰民
2016-06-08 10:07:40 信息来源: 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港府拟立法要求携带12万元或以上现金或票据出入境须申报或披露,初步构思初犯者定额罚款2000元,再犯提告法院,最高刑罚二至三万元。立法会议员担心制度扰民,对打击洗钱作用有限,甚至影响香港资金流通,要求设立宽限期及加强宣传。保安局强调,制度只要求申报及披露,不会限制资金流动或改变市民及旅客携带现金。
香港《大公报》报道,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昨日讨论设立跨境运送大量货币和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的申报及披露制度(“R32制度”)的谘询报告,旅游界议员姚思荣关注当局有否评估对香港全球竞争力任何影响,担心突然出现资金管制,令游客不知情而多带现金,建议为旅客设立适应期,实行初期先作出口头告诫。议员谢伟俊指出,内地市民有多携带现金习惯,又质疑申报制度并不包括赌场筹码,只是扰民多于打击洗黑钱。
保安局副局长李家超强调,制度只要求申报及披露,完全不会有任何形式货币管制,市民无论携带多少现金出港不会受限制,任何旅客不需要改变携带现金的行为习惯,又指瑞士洛桑比竞争力排名十大国家或地区,九个都有此制度,只得香港没有,而设立上限为12万元是由国际组织财务特别小组建议,香港如果订得相对宽松会被视为不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