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网消息:大公文汇全媒体综合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22日)下午分组讨论《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草案)》(下称”合作安排”)。列席会议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会后表示,基本法多项条文已列明香港特区政府有充分权力实施”一地两检”,毋须额外授权。
梁爱诗表示,基本法多项条文列明,特区政府可行使高度自治、土地管理使用权、旅客出入境管理权等,因此特区政府已有充分权力实施”一地两检”安排,不需中央额外授权。
梁爱诗指,”合作安排”不需要特别引用基本法哪一条条文才能实施。只要不违反基本法,亦完全符合基本法立法目的就可以做。她说,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合作安排”,即是确认其合法性、不违反宪法和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