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联九龙西候选人郑泳舜昨日在论坛上批评,包括姚松炎等”前立法会议员”,在议会内宣誓时公然”加料”,公然”辱国及鼓吹”港独”,以致是次补选需要浪费3亿公帑,”真系人神共愤。”不少市民质疑,姚松炎在宣誓时故意”玩嘢”而被DQ,但转头就再获确认参加补选的资格,实在说不过去。
张先生:本性难移
姚松炎作为一个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人,现时又让他重新参选,太没意思。如果他又当选,岂不是白补选?那不如当初别取消他的资格。
姚松炎明显不愿遵守基本法才在誓词中”加料”,他丧失议员资格前也明显不认同基本法,不愿效忠中央政府,即使再进立法会也不会因而变得遵守基本法,这样的人不明白为何还能参选。
梁小姐:浪费公帑
虽说每个人都有被选举权,但姚松炎之前已经选过,只是他当时没有依法宣誓才有今天的下场,既然他已经被法庭裁定失去立法会议员资格,我不明白特区政府为什么会再次让他参选?
每次选举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每次补选都是浪费公帑,纳税人所交的税应有更好的用途,例如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而不是浪费在为已经被取消议员资格的人安排补选。
崔女士:白忙一场
不论你是否认同,有规则便一定要遵守,姚松炎当日不应该自行在誓词中”加料”,丧失议员资格是咎由自取,所以我对选举主任裁定他提名有效的决定感到不解,DQ完他又再批准他参选,这不是政府自己搞自己吗?如果他可以再参选,当初为什么入禀要求法院处理他丧失议员资格的问题?这个决定浪费大量金钱。
卢先生:违宪难容
应不应该再给姚松炎再参选可从两方面去说。首先,他明显不是愿意遵守基本法的人,所以才在誓词中”加料”,选举法规定选立法会议员必须遵守基本法,必须效忠中央和特区政府,从这角度看,他应该没资格再参选。不过,人犯错便一棒打死也不合理,希望他珍惜这次能再次参选的机会,真心遵守基本法,为市民做实事。